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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为粮食经营企业规定库存量标准
[发布时间:2008-03-13 00:00:00 点击率:]

  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这个省近期公布了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要求粮食经营企业无论是在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基本的粮食库存,以平衡市场需求,确保群众生活所需。甘肃省同时要求,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的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应当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最低库存量应不低于正常情况下的必要库存量;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时应当履行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义务。最高库存量不高于正常情况下必要库存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