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历届活动 | 活动通知 | 服务标准 | 服务文化 | 服务制度 | 相关视频
重点活动 第三届顾客满意度活动 | 形象代言人 | 品牌证书查询 | 在线投票
服务认证 品牌认证 | 获证企业 | 公开文件
专业媒体 媒体报道 | 商品与质量周刊
专业培训售后服务管理师品牌总监 售后服务认证咨询师 企业商务教练商务和解师注册策划师 红木大师培训
在线投诉管理师名单查询投诉热点品牌策划产业政策标准文献法律法规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公示
品牌认证年报 售后服务年报
严正声明 每月大事 在线投诉
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记者近日从卫生部网站获悉,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有害孕婴,因此卫生部等6部局发出相关公告,从9月1日起,含芦荟的食品中都将标上“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公告中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公告还规定,从9月1日起,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闻卫)
上一主题:班组长应具备的三种品德
下一主题:带着土地加入公司 广东阳江山区农民“新思维”致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