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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项措施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04-02 00:00:00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将采取八项措施推动瓦斯治理工作的深化:

  (一)制定规划,建设长效机制。一是集中力量抓好龙煤集团等国有重点企业的规划工作,每个企业的每个煤矿都要制定规划;地市要制定以高瓦斯矿井为重点的到2010年的治理规划。省煤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逐矿进行审查。二是要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激励、奖惩机制,强化措施的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三是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和国资委考核产煤地市和国有重点企业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龙煤集团等国有重点企业必须由一把手亲自抓,设立专职副职,配齐、配强瓦斯治理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地方小矿要建立以主要投资人为责任人的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加强行业管理。 以瓦斯鉴定为切入点,建立煤炭行业管理的瓦斯治理管理体系,由各级行管部门一把手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三)筹措资金,补足欠账。一是帮助龙煤集团继续争取利用国债资金,确保已经列入国家2009年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的瓦斯治理工程顺利实施。二是省政府每年继续拿出1亿元资金,作为国家的配套资金和补贴煤矿瓦斯治理项目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本省新出台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比例,筹措资金,加快瓦斯治理和改造。

  (四)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瓦斯治理。一是发挥省内大专院校作用,与中国矿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组建瓦斯治理技术研究室,针对本省煤矿瓦斯赋存条件等特点,开展技术攻关。二是根据不同煤矿的不同特点,聘请专家做一次会诊,逐矿提出根治瓦斯的解决方案。三是选择一批瓦斯治理成熟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瓦斯治理由大型煤矿、高瓦斯矿井向中小煤矿和低瓦斯矿井延伸,扩大治理效果。选择瓦斯治理好的煤矿定期召开现场会,深入贯彻全国会议精神,推广好经验,促进抽采利用工作。

  (五)加强日常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瓦斯治理检查制度,发挥瓦检员和驻矿专盯人员的作用,对瓦斯治理进行日常监管,建立管理监督机制。要严格检查煤矿企业专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煤矿加强瓦检员队伍建设。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治理的,予以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上齐瓦斯抽放设备的地方煤矿,将予以关问。

  (六)加大瓦斯利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发展煤层气产业,扩大瓦斯利用领域。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大型企业参与本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项目建设。

  (七)加大培训力度。煤矿培训工作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煤矿安全程度、杜绝煤矿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完善各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教学、考试、颁证制度,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技能,提高煤矿瓦斯治理等设备利用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遏制煤矿瓦斯等事故发生。

  (八)抓好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明确了全省工作目标,确立了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名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初步确定的20处示范矿井和5个示范县(区)为达标试点,逐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宗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