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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町店镇治理煤矿隐患出新招
[发布时间:2009-04-09 00:00:00 点击率:]

  最近,山西阳城县町店镇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煤矿生产现场实行记分考核管理的办法》。这是该镇借鉴交警大队管理驾驶员的做法,为控制煤矿职工违章作业,促进从业人员主动自觉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而采取的一项新的举措。与交警大队管理司机所不同的是,煤矿存在安全隐患不仅要给当事人记分,而且还要连带相关责任人。

  该镇要求全镇4座煤矿必须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在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只要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就要给予相关人员记分处理。记分考核办法适用于全镇4座煤矿的900多名一、二线职工。记分由镇政府安监站安监员和各煤矿安监科安监员在作业现场检查中,根据《操作规程》和有关作业质量标准对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予以认定。如果查出隐患,由检查人员根据隐患程度给予记分处理。记分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三个等级。其中,发现生产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给所在班组人员记2分,采煤队长、安全员、质检员、放炮员、瓦斯员、机电工、坑口管理员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记1分;发现生产现场存在较大隐患的,给所在班组人员记6分,给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矿长助理、跟班矿长、采煤队长、安全员、质检员、瓦斯员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记4分;发现生产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给所在班组人员记20分,给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矿长助理、跟班矿长、采煤队长、安全员、质检员、瓦斯员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记10分。此外,现场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根据违章情况可给违章人员记5—10分,违章指挥人员记10—20分;省、市、县安监人员或督查组在煤矿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的,发现一次给煤矿矿长记10分,给安全副矿长记15分,直接责任人记20分;发生伤残事故的,给相关责任人记25分。

  记分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和处理。当一般职工违章作业记分积累到一定分值时,要分别进行处理。其中:一般职工违章作业记分累计达到10分、特殊工种人员违章或连带记分累计达到15分、管理人员违章或连带记分累计达到20分时,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安监站站长)对以上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年终奖金的1/3;当一般职工、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人员违章作业或连带记分分别累计达到20分、25分、30分时,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停班培训、教育,并在全镇通报批评。培训教育期间只发生活费,不计算出勤,不发工资,年终奖金减半;当一般职工、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人员违章作业或连带记分分别累计达到40分、45分、50分时,除当年不得奖金外,收回有关证件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吊销其证件,本镇所有煤矿禁用。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矿长一律免职。

  为了便于操作,该镇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对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了分类。其中,一般隐患有:采煤工作面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不能及时撤人的、瓦斯探头悬挂不符合规定的等共77条;较大隐患有:矿井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组织生产的、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火工品管理混乱的等共32条;重大隐患有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越层越界开采的等共15条。与此同时,该镇政府还统一制作了有姓名、有工种、有编号、有照片的“町店镇煤矿安全检查记分卡”,发至全镇4座煤矿900多名职工手中,并要求煤矿干部职工随身携带。

  为保证记分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该镇政府制定了监督举报奖励及惩处制度。对监督举报有功的职工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徇私舞弊的安全检查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以上直至开除、禁用的处理。 

  (裴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