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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旨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包括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加快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以及开展诚信试点工作等6项主要任务。主要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依法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依法采取限期召回产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
根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应坚持制度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等原则。(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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