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据国家烟花协会秘书长刘东辉向记者介绍,“此前对于烟花爆竹标志的规定,仅是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中的一个条款。”新标准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等。
同时新标准还要求,产品名称应标在醒目位置;产品级别字体不得小于四号字体,且对比色度清晰;生产日期标注应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不得篡改。
新标准强制性要求,烟花爆竹必须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标注安全警示语。内容包括:应在室外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此外,还应包括: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同时,必须标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等字样。刘东辉说:“《烟花爆竹标志》首次对烟花爆竹标志做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强。”
标准还要求,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应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标志内容不应与包装物分离。同时,须标注“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等字样。
刘东辉解释说,“目前,烟花爆竹企业不十分重视产品标志,标志十分不规范,造成了不少安全事故,所以,新标准的实施对企业有利无害。”
(本报记者 李凤发 )
上一主题:虞小鸣:在危机中抓住革新良机
下一主题:解燃“煤”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