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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限价房”具有启迪价值
[发布时间:2010-03-13 08:06:48 点击率:]

在最近政协举行的小组讨论会上,河南台兴房产公司董事长王超斌在谈论降低房价政策的建议时,突然“爆料”:“我看郑州的房价越涨越高,好多老百姓买不起房,我干脆把自己家的别墅拆了在原地建起了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的3栋限价房,以低于周边楼盘的价格卖给老百姓。媒体称我这个楼盘叫‘民间限价房’,来买房子的人都向我这个开发商说谢谢。”

  在郑州市平均房价达5800元至6000元的情势下,王超斌将自己原占地30亩的两栋别墅拆了建起16万平方米的限价房,的确是惊世之举。一天之内,他就收到消费者送的28面锦旗。毫无疑义,来自消费者的敬意是由衷的,因为在相当一部分房产商将畸高的房价继续哄抬到更高水准时,面对一个企业家出于惠民初衷而主动开发“民间限价房”时,相关政府部门不能无动于衷,应加大在保障房的投入。

  我们知道,所谓限价房,就是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进行测算后,对房屋的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等给予限制,将开发商的利润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并最终设定土地出让价格和房屋出售价格的住房。不难想象,一些地方政府在致力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都缺乏动力的情势下,为那些既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之外,却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提供限价房,是一个难以企及的奢望。但王超斌以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行动证明,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只要心系民众,理性对待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并付诸行动,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就不再遥不可及。

  毫无疑问,在民众的住房保障方面,政府责无旁贷。因为住房这种特殊商品是保障民生的准公共产品,不应完全经由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和有效供给。住房商品化的市场机制或许能够实现房地产业的运行效率,却根本不能保证住房分配上的社会公平。有关法规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虽然间接规定了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谋求土地财政、GDP增长的抉择中,多倾向于后者。

  “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明确载入《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有所作为,既需要将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努力实施,以实现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更需要正确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摘自《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