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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3月24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各类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5.5%。
从4月1日开始,山西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井下采掘人员1600元,井下辅助人员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山西省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处于最低工资边缘的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租赁服务业等9个行业近13.5万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以及“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社会保障标准也将调整提高。(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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