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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新政”不应回避收入差距根源
[发布时间:2010-03-31 09:15:43 点击率:]

  据媒体报道,被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相关人士称,由于涉及众多利益的根本性调整,绝非短期内可以完成。

  这个方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它是指向结果的,而不是指向原因的。这个方案回避了巨大收入差距、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所产生的根源,试图通过税收、转移支付、涨工资这样的技术性手段去解决中国目前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收入新政”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增加农民收入。只要是农民,通过转移支付只有可能消灭极端穷困,或者保证最低生活标准,而不可能让他们富裕起来,只有城市化,只有把农民从农村地区、从农业部门赶快转移出来,才可能真正提高他们的收入。城市化靠的不是口号和理念,靠的是制度创新以及源于这个良好制度的经济增长。不打破行政垄断,不把国有企业从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来,不解除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的不合理管制,用管理取代管制,想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是根本不可能的。

  “收入新政”的第二部分是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这种扶持只有在“标本兼治”的情况下才值得赞美,如果没有治本之策,我们很难对这些“治标”的技术性手段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我们知道,尽管收入分配格局已经扭曲到如此的地步,但我们在目前依然无法预期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转变。对这些治标之策只能是有比没有好。

  “收入新政”的第三部分是提高工资性收入,对这样的措施能够感到兴奋的恐怕只能是那些生存于行政垄断性质的体制内部门的幸运者了,因为只有他们的工资水平才能够被政府的“有形之手”操控,而对于那些工资水平由市场、由竞争、由供求来决定的开放的市场化部门来说,除了更好地保护他们的私有产权,除了给他们一个高效严明的司法系统、除了给他们创造一个在公平的规则下自由竞争的商业环境,除了减轻他们沉重的税务负担,除了解除施加于他们身上的不合理的经济管制,除了向他们开放被行政垄断控制起来的经济领域,他们的收入水平怎么能够提高呢?

  “收入新政”的第四部分是个税的调节。个税一定要改,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对穷人减税和对富裕户严格征管双管齐下,现在的问题是原本是用来平抑收入分配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却成了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元凶。伴随着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日趋严重,却是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不是在“劫富济贫”,而是在“劫贫济富”。

  在目前这样的改革攻坚阶段,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耐心,我们更需要危机感。推进中国的改革,我们缺乏的不是智慧,而是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