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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金的操纵之下,一切商品都能够被赋予投资品的属性,并进而脱离一般商品所需依赖的供需法则。尽管政府不应当干预市场的微观主体的自主经营活动,但是当由于某种原因,市场失灵,抑或那些微观个体行为存在较大的负社会外在性的时候,来自市场以外的外在干预就是必要的了。说白了,问题假如发生在传统的消费品市场,就是大众耳熟能详的“囤积居奇”的奸商行径。在传统商品市场上以囤积居奇的方式,操纵商品价格,扰乱市场竞争行为的,在法律上有对应的惩处办法。但是一旦将普通商品披上投资品的外衣,情况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正契合了这个现象。
当下,在我国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的住房空置率已接近国际警戒水平,开发商囤房炒地的行径日甚一日。城市化进程,刚性需求,对抗通胀等等理由被挨个拎出来被作为不断冲高的房价的一个又一个的注脚。但不难看出,当作为投资品来衡量房地产定价的时候,供需法则已然失效。一言以蔽之,当下决定住房价格的因素只有一个,就是囤积于其中的资金数量。把当下的房地产市场称之为一个被资金操纵起来的市场,是毫不过分的。基于住房问题对于我国社会发展,民生福利的巨大作用,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考量,政府应该也必须动用包括市场化以及非市场化的政策工具,去调控这个市场,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作者系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教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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