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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严厉的信贷政策之外,国务院10号文的另一大亮点,是指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订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如何用税收政策平抑房价,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个版本:一是认为将试点“物业税”;二是认为会是“住房保有税”,最近关于京、沪、深、渝四个城市将试点房产税的传闻就是明证;三是“住房特别消费税”,近日,有媒体报道:“个人住宅消费税试点正式批复,重庆上海成首批试点。”
其实,就当下而言,房产税不管以什么形式来征收,其使命主要是“灭火”的功能远大于完善整个房产税收体系。也就是说,无论出台任何房产税收政策,眼下首先是能够抑制投机。
循此逻辑,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热炒数年的物业税出台的可能性不大。目前要出台物业税,一是针对性不强,并不能打击投机,二是征收的条件并不具备,三是如何处理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现在仍然没有定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税并非明智选择。
最有可能的就是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了。这个税,虽然也需要对消费税条例进行修改,但修改的权限在国务院,无需通过人大等法律程序;而且,之前有“燃油税”改革的经验,直接通过增设征收项目和提高税率即可,就程序而言,是最简单易行的。而且,从目前重庆“房产特别消费税”的要点看:一是对价格高、面积大的高档住宅进行征收;二是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行为征收。既可以抑制住房的高消费,打击投机,又可以引导开发商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似能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要强调的是,对于房产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征收,无需采用试点的方式,就目前来看,不仅一线城市房地产泡沫严重,就是二线三线城市,都开始蔓延,只在一个城市试点,一方面起不到打击投机的作用,因为资金可以流动到其他城市去,另一方面,试点给了高房价继续上涨的时间和空间,有可能使政策的威力大打折扣。
所以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房产税和特别消费税方案,各个地方可以选择,只征其一,针对二套以上住房和高档住宅进行征收,并根据全国征收的效果决定最终选哪个税种,这无疑是安全而又有效的选择。
(摘自《新京报》 马光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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