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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购房新规定,被业内简称为“京版12条”。这12条有关购房的新规对买方进行了多重约束,力度之大颇为罕见。本人研究后发现,这一新规如果长期推行下去,将是一个严重损害广大妇女权益的阴招。
先看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非本地居民须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或社保记录,且须持结婚证和户口本购房。这意味着,北京市将以家庭为单位平价限量(一套)供应房屋,否则,二套房不但首付要多交一成,利息也要从基准利率的85%上涨到110%,相差25%之多。如此一来,就算是没文化的购房者也很容易从银行那里弄清楚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离婚一次买房一套最少可节省十几万元。”
如果你“不幸”是北京家庭的一个已婚妇女,又因为想给年迈的父母买一套新房改善生活条件,现在怎么办?老公说:“不如我们假离婚吧,算下来一套房子可以省下一二十来万呢,不离,要么就买不起,要么就得多掏钱,我挣钱实在挣得太辛苦了。”离还是不离?如果离了,房子虽然到手了,孝心是尽了,可是保不齐老公就乘机跑了;如果不离,你就成为了家庭中的“罪人”——或者父母指望你尽孝成了泡影,或者你为了一己“私利”,逼得老公累断了腰,实在太不贤惠。
如果你是一个无房未婚女,在这样的购房政策下,谁还愿意娶你呢?娶了你,意味着以后如果想要买第二套房的时候还得离一次婚,尤其是如果你的父母现在还没有商品房的情况下(加上自己的父母如果想到北京养老,很可能会产生对第三套房的刚性需求),无房未婚女恐怕更难出嫁。谁不想要一个麻烦少的婚姻呢,反正爱情又没开始。
这样的政策一出,北京不要说大龄白领“剩女”已成全国第一多,恐怕今后还要涌现一大批大龄“灰领、蓝领、粉领”等等“剩女”。不要以为本人危言耸听,改革开放前因为户籍问题的严格管制,城乡间的通婚几近绝迹,成千上万的知青返城,抛妻别子的惨剧离我们这一代其实并不遥远。亲情、爱情,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不堪一击。
作为女性公民,对“京版12条”出台有利于男性的政策表示强烈的不满!在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中,绝大多数家庭中,男人收入高于女人的收入,而离婚的女人成功再婚的几率远远要低于同龄的离婚男人。
(摘自《羊城晚报》 韩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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