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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隐形富豪 锁定五类所得
[发布时间:2010-06-14 10:42:00 点击率:]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主要所得来源加强个税征管。

  “对12万元以上年所得的收入群体的自行申报,三年前就已开始实施,但目前尚存在强制性不够、推进面较窄的问题。”一位地方税务局人士表示。

  记者从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开始,税务系统对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开始加大,并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人群的信息采集摸底工作。

  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项目下,就特别提到要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以及拍卖所得征收管理。通知明确指出,税务部门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通知称,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并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将通过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规定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等方式,加强建账管理、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以及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通知称,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通知还规定,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还将通过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的征收管理。(本报综合)

  延伸阅读

  【专家献策】

  个税的作用更侧重的是调节收入差距,但我国现行税制作用并不明显。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工人的收入差距最高才十多倍,而现在几乎达到上千倍。要真正起到调节作用,还需要从整体税制上来解决。

  目前,我国个税税制已违反一般规律,容易监控的工资薪金低,税赋高、占比大。而资本所得收入高,税赋低、监管难。因此,现在“化税为薪”成为学界开始重视的一个课题,即政府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以促进实现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高收入者征税只是一方面,还要将他们的钱转移到低收入者身上,这就要从总体上对税制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