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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总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段说得义正词严,掷地有声,但全总的好意能否得到最大体现,能否切实让每一个劳动者普遍受惠,这还有待观察。因为去年这个时候,中华全国总工会也曾公布过一份《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当时,意见内容也和此次全总的意思相近。可又过了一年,工资集体协商的美好的制度初衷,仍未得到理想的体现。
这直接导致人们的很多疑问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句竟是:“工会是干什么的?”这句恐怕会让不少人脸红——而这无疑凝聚成了如此多网民的共同心声!
全总要求“各级工会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说明工会应是推动工资协商的主体,但面对上面这句诘问,有多少工会能站出来理直气壮地回答这个问题呢?这显然需要底气。
而眼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却存在“四不”情况:企业不愿谈,担心损害自己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被解雇;职工对相关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不健全不好谈。假如前面三点一时还难妥善解决,那么工会“不好谈”“不敢谈”、“不善谈”的问题则必须尽快解决。
工会“太软”的印象来自于其依附性和不独立性。由于不少工会都依赖资方的资源,企业只把工会组织看成工人和企业之间的调节仲裁机构。工会运作资金一般也是由企业注入,经济不独立,自然导致工会代表性不强。
面对这样的现实难题,必须针对性地求解:提高工会在企业中的覆盖比率;努力促使工会组织结构更健康有序;尽力消除工会对企业及行政部门的依附性,培育工会独立品格。而这一点又是保证工会替工人说话,有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
其实,工会积贫积弱不仅是制度原因,也与现实执法中意志消沉有关。当前,工会运作还会遇到外部环境的掣肘和制约,但工会不能消极怠工,而应奋发而为。因为若毫无行动力,只一味抱怨体制落后,则丝毫无益于现实改进,工资集体协商只会在抱怨中沦为画饼。将制度作为借口,自怨自艾只会更加软弱无力,只会让更多劳动者质问:“工会是干什么的?”
维护劳工权益是工会灵魂,是其力量之源。工会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工会是增进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有独立品格的工会,才谈得上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只有真正让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到一个体面的有尊严的体现,工会也才更得民心更合民意,变得更有尊严和力量,才有底气回答 “工会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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