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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板之初,证监会相关人士在创业板发行制度的培训上已然强调“创业板发审工作中要严查PE腐败”,一年之后,随着“PE腐败”事件屡次被曝光,如何防止上市前的腐败现象成为证券业、法律界和监管层的新课题。
腐败源头难根除
PE腐败是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股权的投资机会,以及券商投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高管等各种知悉上市时间表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或者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
国信证券“李绍武案”令保荐代表人持股的潜规则露出冰山一角,据国信证券投行人士介绍,自2001年来,李绍武通过其妻及设立公司等方式,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及“准上市公司”,获得高额回报。
蹊跷的是,2001年距今已达9年之久,各种涉嫌“PE腐败”的衍变形式为何都累积在创业板开板之后露出端倪,火线入股、高管持股等IPO乱象也高发于创业板公司。
“利益特别巨大,矛盾也更加突出。”深圳某券商高层认为,创业板开板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30倍的市盈率限制被半市场化的发行制度所替代,目前创业板60-80倍发行市盈率,上市后仍有50%-200%的上涨,为“PE腐败”分子带来巨额的财富。
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将被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证券市场禁入。
在巨额的财富效应面前,一些投行人士视这则规定为一纸空文。
发展与严惩并行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管制经济学专家周子衡认为,PE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的发行上市机制上,供需失衡,上市资格依旧是稀缺资源,一、二级市场价格差异巨大,如此一来自然滋生寻租问题。
在短期内上市机制难以市场化的背景下,严查严惩,抓到一个严肃处理一个,显然对于遏止PE腐败、净化市场环境大有裨益。
“PE的腐败源于制度的温床,虽然现象明显,但公司高管、保荐机构、关系人士、保荐代表人都在一个链条里,举证很难。”有业内人士认为腐败是业内常见问题。
一位律师直言,现在的监管仅限于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上打击内幕交易,进行规范,并没有在上市前就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法律。“尽管法律空缺,但是从法理上说投行保荐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不能忽视,如何保障信息对称,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同时,基于监管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不一样,彻查PE腐败也不是发审委的主要职责。
多位业内人认为,应该通过增加锁定期、券商投行部门自查等形式提高PE腐败的成本和难度,严防PE腐败。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文/李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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