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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公共利益”套上缰绳
[发布时间:2011-03-19 16:09:24 点击率:]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在接受包括中国经济时报在内的媒体集体采访时表示,避免拆迁矛盾,要充分找到公共利益和局部利益、个体利益之间的有效平衡点。

  其实,早在物权法制定的时候,就有人提出“公共利益”的问题,只是没有得到高度重视,目前,出现的问题,都与法律规定不严密有着紧密的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是如此,如果对于“公共利益”设定不严密,也必然要犯相同的错误,成为好心办的又一件不好的事,至少是不完满的事情。这是因为,即便是现今的暴力拆迁,有几个说自己是为了房地产商利益的呢?没有,绝对没有,全部都是打着“公共利益”这个幌子的。暴力拆迁说白了就是权力与金钱的勾连,如果没有这两样的狼狈为奸,怎么可能出现暴力拆迁这一群众怨声载道的事件呢?

  毋庸置疑,老百姓当中有不讲道理的人,但是,绝大多数群众是善良的,是遵纪守法的,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当许多人打着“公共利益”去侵害少数人合法利益的时候,必然会激起老百姓的抵触,甚至是反抗。当有关人员打着“公共利益”以买菜的价格拆迁了别人的房子却以金子的价格建房牟取暴利的时候,这种关系怎么能够融洽?把别人的东西拿来包装一下就高价卖掉,却让别人在旁边干瞪眼,这种事情在什么地方都是说不过去的。

  当有关人员或者部门看上了一个地方,难道就不能将这个地方与以上七项相联系起来?即便是七项里面没有的,也有最后一项保底项目,“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七条简直就是垃圾筐,什么都可以装的“垃圾筐”。这不就等于还是说只要有人看上你的房子,你的房子就应该属于“公共利益”了吗?拆迁也就在所难免,暴力拆迁也就名正言顺了!

  当今社会,房屋拆迁,说白了就是利益的博弈,如果说真正是为国家利益的事情,相信许多人是会不太计较自身的得失的,但是,当这种巨额利益流向了不法奸商,流向了贪官的腰包,流向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那么,老百姓本身就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谁都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去剥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城市拆迁,关键在于尊重群众,应该问计于民,应该真诚地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一屁股坐到什么开发商的一面上去。拆迁方面的“公共利益”还是套上必要的缰绳好些,否则,前车之鉴已经说明了一切!

  (摘自《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