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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铭
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关于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的公告,不啻在市场投下一颗“深水炸弹”。
尽管绿大地相关人员表示,“一切都还在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却无法掩盖已暴露出的问题。绿大地董事长被捕,还有以下几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2006年11月,绿大地首度闯关IPO,曾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此后,绿大地却成功上市,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及相关保代当年显然没有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证监会发审委亦没有把好关。
其二,因为控股股东何学葵的股份被依法冻结,绿大地股价因之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如果何学葵最终罪名属实,投资者固然可以依此对公司进行索赔,但绿大地的保荐机构及保代同样应该承担责任。
其三,如果绿大地是欺诈发行上市的,上市公司会被强制退市吗?绿大地是否会成为被强制退市的第一例?从以往的相关事例看,这种可能性似乎并不大。但监管部门对绿大地董事长及上市公司将进行何种处罚,无疑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当年美国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导致股价从90美元暴跌至30美分,最终走向没落。受其影响,为安然服务的著名五大国际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也倒闭关门,并由此引发美国世通公司的丑闻,后者随之宣告破产。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丑闻,却促成了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诞生。
与之相比,在A股市场,财务造假或欺诈上市的违规成本却要低得多。虽然我们也启动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但效果相当有限,因此才会有大庆联谊、蓝田股份、东方电子的肆虐,才会有绿大地董事长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事件的产生。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更需要中国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更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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