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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义”的营销不如“有意思”的营销
[发布时间:2011-04-08 14:07:17 点击率:]

  

  □ 邵珠富

  

  报载,山西省吉县的县委书记、县长为了宣传当地的苹果,专门在火车站等地叫卖苹果,此举引起人们的热议,有人叫好,有人则认为此举有作秀之嫌。单纯从营销的角度来讲,此举实在是值得称道和赞美。

  县长卖苹果是“故事”而不是“事故”。纵观古今中外,凡品牌都是有故事的,比方说可口可乐“神秘配方”的故事、ZIPO“打火机救人”的故事、王老吉“捐款一个亿”的故事、海尔张瑞敏“怒砸冰箱”的故事等等。很难说,“县长卖苹果”不会成为当地的又一个品牌故事。将策划行为处理成一期“事故”(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不是高明的策划,而将策划行为策划成一个有意义或者有意思的“故事”,则是高明的策划了。“县长卖苹果”一旦流传开来,必将对吉县的苹果会产生很大的品牌影响力,这是一场高明的策划。

  消费者“满意”不如消费者“记忆”。注意力经济时代、生产资料过剩时代,能够让消费者满意的商家和产品比比皆是,但能让消费者记忆的产品凤毛麟角,所以仅满足于让消费者“满意”是远不够的,还要学会让消费者“记忆”才行。县长亲自在公开场合叫卖苹果了,此举随着报纸电视网络的传播,一定会非常有利于加强消费者的印象,达到让消费者记忆的目的。毕竟“县长”不同于“果农”和“水果贩子”,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和注意,乃至记忆。 “县长卖苹果”,说到底就是一场作秀。但是,由于其核心目的是为了公益或者公利,所以这种作秀也是可爱的,是有意义的,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在信息泛滥、消费者对信息免疫的时代,一次有意义的公关策划胜过大把大把的银子做广告,而一个“有意思”的事件影响力远远超过一件“有意义”的事,这话听起来别扭但却是时代发展的一个事实。在市场饱和的状态下、在信息泛滥的情形下,有时候“形式主义”不仅必要且更重要,“县长卖苹果”为当地节省的是银子,达到的是最大限度传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