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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子庆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从表面上看,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普遍呈现出“供过于求”的局面,而实际上,目前高校毕业生还远远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些行业和部门在人才招聘市场上甚至会陷入“一才难求”的尴尬境地。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一方面固然在大学生的“结构性失业”,但另一方面还在于,以往各城市接纳大学毕业生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因素的限制,户口问题成了大学毕业生合理流动以及用人单位自主招聘人才的一大障碍。例如一些企业或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就存在着地域歧视,要求所用人才是本地户口等。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毕竟只是一个“通知”,其强制性如何还很值得考虑。具体到各城市,采取什么态度对待这个“通知”,无疑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毕业生解决户籍问题的实际效果。此外,从人才流动的角度看,打破户籍限制的对象还不必局限于大学毕业生,限制人才流动的户籍藩篱理当被所有公民忽视;只有彻底打破户籍限制,才能使社会向着良性的秩序发展。
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应是取消户籍对所有人口流动的限制,允许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迁移到任何地方生活,自动获得当地居民的身份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不妨以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向导,继续深化户籍改革,面对更大的地域范围和更广大的改革对象,取消户籍限制,进而打破人才制度上的一切人为的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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