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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不孝”将造成职工的“不忠”
[发布时间:2011-07-21 14:26:50 点击率:]

  

  □ 金字塔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企业和职工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了。在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老企业,一方面,他们要面对企业设备、技术的更新换代,一方面还要解决年龄老化的企业员工的安置。于是,一些企业就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的方法,按年龄将快到国家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一刀切”,在工资待遇上采用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待职工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给这类职工办理国家退休手续。

  表面上看,这类企业并没有违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规定,但是,从这些企业、特别是国有老企业的建设、成长、发展、兴衰过程来看,这类企业的做法是欠妥的,至少有“嫌老”、“弃老”之嫌,在情感上有“不孝”之嫌。

  首先,这些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至少在30-40年之间,在这几十年里,他们为了企业的建设、生存、发展流血流汗,奉献了青春,到老了却落得被“赶”出“家门”,捧一碗稀饭以维持生计。

  再者,这类职工在企业工作了几十年,即使在新设备、新技术上有可能一时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但他们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这是企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资源。

  这些企业的这类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实质上并非如此。

  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弃老不孝”的行为,会给在岗者和新员工在心理上造成极大的阴影,其后果将是这些员工对企业的“不忠”。

  因此,企业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壮大,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稳定职工队伍,不仅要管好职工,还要用好职工,同时给职工以信心和希望,而不是自绝后路。杜绝企业的“不孝”行为,才能使职工对企业忠心耿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