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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宇凡 华晔迪 王雪青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让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成为近段时间在中国曝光率最高的跨国企业。无独有偶,2011年夏天,风靡全国的多个洋品牌快餐也在不断地陷入丑闻和质疑当中。在一件件跨国公司、洋品牌的产品、服务、生产安全饱受诟病的同时,对他们的处罚和追责却迟迟没有令人信服的结果。
曾多次参与针对外资品牌维权诉讼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的双重标准暴露出的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道德感”问题,更多反映出的则是我国在相关法律制定和执法力度上存在漏洞,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上依旧落后。
以味千拉面为例,骨汤发生后,多位业内专家指出:我国缺乏对食品安全的常态监督机制。再加上食品产业链涉及多个行业,“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更加剧了监管协调的难度,也造成了监管主体的模糊。
监管制度缺失,处罚力度不足,让跨国企业在中国淘金的时候,少了一颗“畏惧的心”,在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单纯地谴责企业的良心无济于事。
在不少地方执政、执法人员的眼中,跨国公司意味着税收,意味着就业,意味着“国际化”,重企业不重人,重经济效益不重社会效益的思维依旧根深蒂固。即便是国家已经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但这种待遇仍然还残存在少数人的思维定式当中。这种落后的思维方式在很多时候也使得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变得消极、被动和不了了之。
面对庞大的跨国企业,中国的消费者无疑是弱势群体,他们唯一所能依靠的就是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完善公平的法律保护。这既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治理,令有关部门对于涉及外资品牌、企业的违规行为,坚定地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予以解决;更需要司法、执法部门彻底贯彻法律的一致性和严肃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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