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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流失责任人应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11-11-14 09:02:46 点击率:]

  新广国际屡屡投资失误,即便吴日晶的问题没有暴露,相关部门也应能发现企业经营异常。那么,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部门为何没有及早发现?

  事实是,该公司财务部设有多套财务报表,长期通过造假账掩盖亏损事实;多笔进口付汇核销单未按规定办理核销,外汇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处理,导致其利用信用证和承兑汇票诈骗得逞;多家银行未能识破新广国际提供的数十份虚假审计报告……

  新广国际下属有30多家全资及参股子公司,吴日晶的诸多违法之举便是通过这些子公司来操作进行。

  笔者认为,新广国际的漏洞哪怕有一个被及时发现,都可能不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近年来,一些国企高管无视自身职责、投资巨亏的案例屡见报端,监督环环缺位、子公司管控不足说明,当前监管国企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还不够有力。

  像新广国际这样的大型国企,投资额动辄数以亿计,越大的投资越容不得失误。

  国资委新近发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针对央企领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作出严格规定。笔者在此呼吁,大型地方国企的监管亟待参照这一办法,不断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和国资监管部门派驻监事会建设,加强国企重大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项目审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