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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国标
[发布时间:2011-12-01 08:51:10 点击率:]

“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先后4次参加乳品标准制订讨论会的几位专家,近日向媒体透露了乳品新国家标准的制订过程。  

  这让公众“大开眼界”,也引发了更大的争议。尽管乳品新国标已于2010年实施,但争议不断。消费者并不完全信服的原因,一如这则报道所揭示的,标准让少数几家企业主导,而无视公众的声音,以致标准本身难以让公众信服。

  乳品国家标准事关公共利益,其制订过程中,乳品企业当然有权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如果因私家利益而主导了国标的出台程序,湮没了公众的声音,这样的国标公信力何在?

  当然,作为乳品企业,在乳品标准制订过程中有权表达代表企业利益的诉求。但少数几家企业提出的建议有多大代表性?能在整个标准出台过程中占多大比重?乳品国家标准更事关公共利益,如果缺少或湮没的了公众声音,如何具有代表性呢?

  我国《标准化法》第9条所规定,“制定标准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但很多时候,“技术上先进”和“经济上合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问题是,如何在“技术上先进”和“经济上合理”之间选择?

  公共参与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的标准出台过程,企业的利益得到了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如何考虑,还有待改进。当然,由于专业技能的原因,不可能每个消费者都参与到标准出台过程中,但并不意味着在标准出台过程中不该有他们的声音,这时候消费者组织理应当此大任。这也有助于公众对标准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