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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载道》连载八
[发布时间:2012-07-17 09:27:16 点击率:]

诚实信用原则的最终功能是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诚信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利益的公平分配、更由于其强调对个人内心真意的探求和尊重,促使人们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诚恳待人、与人为善,最终成为宝贵的民族精神。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从《尚书》、《周礼》到《说文解字》,和谐都意味着各种事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即《中庸》里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周礼》中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始终追求的目标,在当代中国,和谐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目标和价值取向。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这两段话概括了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说明了包括诚信在内的公民道德与和谐社会的密切关系。诚信作为人际和谐的情感纽带,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诚信已超越个人道德修养的范畴,进入公民道德领域,成为社会普遍确立的公民品格。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诚信是基本评判准则。诚信既是一个道德准则,也是一个法律准则。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但要加以继承,而且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实践中,只有人们之间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际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重塑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第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诚信是基本的规范。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诚信已成社会共识。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目标。市场活动中,要求市场主体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但同时,市场经济又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目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在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失信现象。失信行为也正从经济生活领域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由此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这些都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经济生活中的诚信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经济基础。

  第三,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诚信是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目前我国社会的诸多矛盾,或多或少总是和政府的职能有关联。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主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体国民又无时无刻不对政府存在着最后的依赖心理的客观现实中,政府的诚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她既是人民的领路人,又是人民行为的评判者。这就要求她必须是诚信的,这是她合法存在的最基本的道德基础。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础。制度不公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滋生的土壤。因此,现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以及缺乏责任意识、扭曲政策、官员腐败等,都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

  第四,诚信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胡锦涛同志指出,和谐社会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明确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价值目标,当前可能更多地表现为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