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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
不低于1亿元
《意见》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PE)的定义,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要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或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设股权投资基金
最高奖1500万
《意见》规定,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 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 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莞企
可获补贴和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东莞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东莞的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一主题:证监会警示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