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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两项法规
[发布时间:2012-10-25 09:50:08 点击率:]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本次修改适应了审计实践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明确规定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对加强多部门联动、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政府审计、监察、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审计计划、审计结果等审计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