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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基金交易“老鼠仓”大盘点
[发布时间:2012-11-26 11:23:35 点击率:]

 2012年年末,在A股仍然“跌跌不休”的时候,请让我们把眼光聚集在场内基金交易过程中的那些疑似“老鼠仓”,这些“注水”后的交易,因为隐秘,更不为大众所注目,但利益输送更直接、更赤裸裸。

  一位资深操盘手告诉记者,不要小瞧了蝇头小利,尽管有些交易量小,但多次操作,获利常常惊人。

  如何识别“老鼠仓”

  老鼠仓(Rat Trading)

  【名词定义】 庄家、机构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交易实质】 转移财富、利益输送,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

  【操盘方式】 提前建仓:低位建仓,然后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随后高位套现;低位接盘:利用持股优势,巨量卖出打压股价,造成恐慌抛盘,低位接盘后,快速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随后高位套现。

  【K线形态】 长下影线;大幅低开后收大阳线。

  【价格形态】 当日价格波幅、振幅巨大,随后几个交易日股价上涨。

  【获利风险】 零风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

  “老鼠仓”统计数据

  统计数据(见表)显示:

  同一只基金的多次“老鼠仓”,其K线形态表现一直,可证明为同一庄家所为。

  2012年的场内基金交易过程中,瑞和小康(150008)有过4次“老鼠仓”交易,建信优势(150003)、天盈B(150041)分别有3次“老鼠仓”交易,基金金泰(500001)、国泰优先(150010)、合润A(150016)分别有2次“老鼠仓”交易,其余场内基金分别有1次“老鼠仓”交易。

  《刑法》中的相关细则和罚则规定: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