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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洪记香辣锅用回收辣椒作食品原料被调查
[发布时间:2013-01-04 10:26:19 点击率:]

 成都洪记香辣锅用回收辣椒作食品原料事件经成都一媒体报道之后引起社会关注。2012年12月27日下午,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获悉,成都市家乐福双桥店洪记香辣干锅餐饮店因违法使用回收辣椒作为食品原料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成都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2月18日上午接到某媒体记者反映,称家乐福双桥店洪记香辣干锅餐饮店有员工报料,说该店涉嫌使用回收辣椒作为食品原料,并提供了相关视频。成都市锦江区食药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于当日中午13点20分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存有约500克回收的辣椒。该店店员否认将其作为食品原材料继续使用,但并未就回收辣椒的用途和去向作出合理解释。

  19日至24日,家乐福双桥店洪记香辣干锅餐饮店相关负责人一直拒绝承认使用回收辣椒的违法事实。对此,锦江区食药监局为掌握证据,先后对家乐福双桥店客户服务部经理、牛市口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回收该店餐厨垃圾的温江和盛养猪场餐厨垃圾清运人进行外围调查,收集该店餐厨垃圾流向的佐证资料。调查结果显示,该店回收的辣椒并未作为餐厨垃圾交给清运方。24日,在收集到相关的佐证资料后,锦江区食药监局约谈店长吴某和该店厨师程某,向其出示相关现场检查情况、举报人的视频资料和收集的佐证材料。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吴某和程某承认该店使用回收辣椒作食品原材料的行为。

  现已初步认定,家乐福双桥店洪记香辣干锅餐饮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规定。目前,成都锦江区食药监局已经立案,并将根据掌握的违法证据进行依法处理。

  根据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成食安委〔2012〕9号),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举报人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违法线索,成都全搜索记者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了情况,符合奖励条件。鉴于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极为恶劣,市食药监局已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举报人和全搜索记者予以奖励。

  此外,成都锦江区食药监局提示广大市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举报。请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反映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会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等个人资料以及举报情况。

  发现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拨打12316

  发现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拨打12365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拨打12315

  发现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拨打61882880

  成都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举报电话:864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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