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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发布时间:2013-01-13 02:32:09 点击率:]

近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文件,认定方正电机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2年1月1日起三年内,方正电机公司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 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此前已披露的 2012年度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