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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同时,“家庭农场”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这“天字一号”文件里。农业部官员对这一“新事物”的补充解释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不仅在经济地理发达的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在欠发达的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安徽郎溪等地区,蓬勃发展的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数据显示,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应该看到,在我们这个人多地少,特别是相较于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等传统的农牧业大国,山地较多,规模化生产难以迅速推广与普及的世界第一农业大国来说,大力发展以家庭为核心单元,辅助并辐射其它农户,进而实现“积跬步,行千里”的百年大计,不但适合国情,也适合民情,更适合从发达的东部到欠发达的中部,进而影响不发达的西部之梯次影响与带动作用。
其中,上海松江区开始实践的家庭农场模式,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到2012年6月底,总面积为604平方公里的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已经发展到1173户,近一半的耕地流向家庭农场,带动作用极为明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从“一个家庭农场可由夫妇两人经营,他们的年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对“松江模式”给予了很高的赞誉。
从“一号文件”多年来的着墨中不难看出,中央对农业、农民、农村不可谓不重视。但是,由于个别地方的“政绩冲动”,尤其是借机“挂羊头卖狗肉”的圈地坑农举动,我们一哄而上,导至盲目跃进的汗水与辛酸同样不胜枚举。发生在陕西的果农愤怒面对“公司加农户”后的贱卖,河南盲目照搬苏北苗木的“橘南枳北”,留下的都是极为残酷的反面教材。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但刚刚起步的家庭农场,其培育、发展、壮大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样的常识我们不能再忽视了。
需要再次告诫的是,由于涉及到三农领域的惠农补贴与相关扶持政策缺乏必要的公开、透明,截留、侵占相关资金的事件层出不穷,不但使政策变形、走样,长期的伤农、坑农,已经侵蚀了老百姓“种地赔本继续种”的信心和耐心。如何制定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并真正落到实处,所有这一切,说起来不太难,做起来也不会太简单,尤其是不变形走样,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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