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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多元化经营的背景及发展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3-05-16 09:56:49 点击率:]

近来,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元化经营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注协也出台了鼓励事务所多元化经营的措施。本文试图通过对事务所的多元化形成和发展的原因的分析,以及多元化经营现状的思考,并对事务所多元化经营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与展望。

 

  ■ 胡勇

  

  现有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事实上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公司、评估公司、税务咨询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为一体的集团化的机构。虽然是各自分业经营,但是其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

  事务所的分业经营可以追溯到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时期。在20世纪90年代末,会计师事务所和挂靠的行政单位脱钩,对不同质的业务实行分业自律,与之相适应,事务所也将不同的业务进行了分业经营。在名义上适应前置审批的要求,将股东或者出资人设置为具有相关资格的自然人,但是真正具有控制力的并非这些名义上的股东,还是那些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士。

  笔者注意到,目前因为法律主体和利益格局的分离,似乎不相干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实质上是同一个利益主体,这样两个法律主体按照现有的规则是可以承接不相容业务的。这就相当于自己做的咨询由自己来审计,这就明显伤害了公正性和独立性。

  这其中,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既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评价,又做内部控制审计以及财务报表审计。如果为实质上的同一个利益集团承做,就伤害了中介机构最基本的原则———独立性。而这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许是灾难性的。

  笔者认为,中介机构的隐性腐败大多由此产生。而只有将法律主体和利益格局统一化,也就是把利益实际既得者显现化,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这种不相容业务由同一利益主体承接的格局。

  为此,笔者建议:从监管层面,改变多龙治水的格局,对于相似行业的监管实行单一机构的专项监管,以改变目前监管多门,导致行业细分后出现实际控制人和法律主体不一致的状况。同时在事务所层面,允许事务所对相关行业投资,改变目前由隐蔽式的控制改为法律上的显形控制,可以实行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同时允许具有多种资格的人士跨业执业。鼓励事务所摸索多元化经营,真正实现利益格局和法律主体的统一。

  事实上,多元化经营分为横向发展和纵向拓展。笔者认为,事务所的多元化发展不能离开审核经济事项数据的特点。管理咨询及代理记账业务和审计具有上下游业务的特征,属纵向业务。而造价咨询、税务咨询和评估等业务从本质上来讲和审计应该是具有同质的特性,属于横向发展的业务。

  笔者认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多元化经营的选择路径,横向发展的业务是允许相容的,而纵向发展的业务为不相容业务,相容的业务可以同时承接,而不相容的业务是不能同时承接的。这应该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笔者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元化经营只要把握好方向,厘清专长的服务特色,面广且专,一定会迎来事务所发展的更广阔的空间,会计师事务所也必定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多方位的、更为贴切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