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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国姿态看待外资违法现象
[发布时间:2013-07-29 10:03:28 点击率:]

 葛兰素史克承认其中国高管违法。葛兰素史克总部称,一些熟悉公司运作体系的高管通过逃避公司流程和监管进行了不当操作,触犯了中国法律,正在接受中国警方调查。

  以前非常风光的外企,近年来可谓负面新闻不断。从东芝电视机、三菱帕杰罗、东芝笔记本、索尼相机到苏丹红、碘超标、博士伦眼镜、可致癌童装,再到肯德基、麦当劳非法用工和沃尔玛、家乐福规避劳动法突击减员,外资企业光鲜的公众形象早已蓬头垢面。但这还远远不是问题的全部。据媒体透露,在华造成水源污染的外企已达260多家,造成空气污染的外企有5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10年中,仅有关部门查处的外企商业贿赂案件就达50万件之多,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而且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外资企业曾是大家普遍向往的地方:工资高、待遇好、制度完善、实力雄厚、运作规范、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何在中国不但没成为“好孩子”的榜样,却成了“坏孩子”的典型?资本不是天使,它与生俱来就带有逐利的冲动,而且往往带有血和肮脏的东西。

  个中原因比较复杂,简单分析有以下四点:首先是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一是中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让外资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二是中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处罚力度偏轻,违法成本极其低廉。三是有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司法解释太笼统太含糊,让外企钻了法律漏洞。既然违法成本如此低廉,那么知法犯法又何妨?虽然它们名义上是为了经济利益,但实质上是藐视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政府的权威。其次是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有的地方政府患了“外资依赖症”,盲目迷信跨国公司,打着“与国际接轨”的口号给予某些外资企业“超越国民待遇”,主动替外资企业“扫除”一些制度上、法律上的“障碍”,甚至还规定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不得到外资企业检查。这种行为更给企业违法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得一些外商越来越无所顾忌,屡屡违法也就不足为奇了。再次是相关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既然地方政府大开绿灯,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毫不奇怪了。平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了问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帮助外资企业封锁消息,限制举报者的人身自由乃至非法拘禁。中国的政绩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受上级喜好影响,也只能唯长官之命是从。最后是维权困难。无论是产品质量的受害者,还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抑或是合法利益受损的外企员工,维权费用都非常高昂。

  中国民众似乎从清末开始就对外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崇拜,不光体现在对外国产品的顶礼膜拜,更体现在思想深处的“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这当然不是一个大国国民应有的健康心态,但大众的认知是如此顽强,以至于外资企业都被神化了。不要以为外资企业就是法律和道德的楷模,它们在本质上依然是经济动物,仍然崇尚狼文化。即使在本国,外资母公司依然是狼,只不过给套上了镣铐。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公民都在时刻提防着这个经济怪兽、资本魔鬼,不惜以最挑剔的目光给以最严厉的审视。

  倘若我们以寻常心态看待那些违法乱纪的外资,我们就不应该被那些炫目的外资光环所迷惑,我们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给中国公民一个交代,给国际一个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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