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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注会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3-11-07 09:28:53 点击率:]

2013年8月30日,新修订的《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首次制定的《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行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行业行政方和职工方协商代表的见证下正式签订,并于2013年9月27日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这标志着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又上新台阶。

  《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于2011年首次签订,开创省内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河。三年前,事务所职工基本工资增长水平大大低于行业业务收入增长水平,合同执行以来,行业平均工资大幅增加。签订前2010年底,行业收入增长36%,工资增长速度8%,工资增长速度不足行业收入的1/4。签订两年后2012年底,行业收入增长15%,行业平均工资增长16%,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略高于行业收入增长水平,职工享受到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实惠。此项工作先后得到全国财贸轻纺烟草系统工会和海南省总工会、中国财贸工会海南省委员会的认可。

  今年是第3次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进一步修订完善,除了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聘用员工、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合格员工、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五个层级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同时首次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合同条款,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将惠及行业1355名职工的利益,这是行业工会维护会员权利的又一突破。

  同时,2013年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是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首次签订的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也是海南省内第一份行业性的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惠及行业621名女职工,实现全覆盖。《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针对女职工生理和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等事项进行约定。

  两份合同的签订,彰显了行业工会联合会为会员服务的决心和力量,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这不仅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也增强了事务所核心竞争力,有效建立了防止人才大量流失的长效机制,实现了职工和事务所双赢,构建了和谐的行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