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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初步计划通过试点,用5-10年时间,基本完成以下目标。
1、在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指导下,各省市国资委选择1-2个有代表性企业试点,逐步在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工作应该遵循的规定和规则,明确国企管理职业经理人的主体,争取在100家企业建立适合国企发展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
2、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使职业经理人在国企的领导职务身份转化为职位聘任身份进一步明晰,彻底改变终身制,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和责权利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3、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将职业经理人细分出来,清晰职业经理人的对象与范围,使职业经理人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建立适合国企需要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提升国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研究探索组织部门管理职业经理人的新方式,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制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办法,明确组织部门、国资委、公司和职业经理人各方面权力和义务。
2、组织部门领导,国资委牵头建立管理职业经理人的相关制度,为企业所遵循,并监督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
3、企业的任务是建立一整套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体系,并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
4、明确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的任务,试点期间,委托或外包所承担自己不能做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业务,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三、“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经过研究,初步考虑有以下十个方面。
1、聘任制度。 明确聘任职业经理人的主体和责任单位或组织机构,创新和完善组织部门或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任命制度。
2、引进制度。建立从外部招揽职业经理人的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职业经理人大多出自“子弟兵”,从外部招才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即“空降兵”的作法。唐骏就是上海盛大集团空降兵的职业经理人。这种做法可以吸收或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引进新鲜血液,激活和促进企业发展。
3、培养制度。制定职业经理人持续提升素质能力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成立职业经理人培训学院,持续规范开展职业经理人培养工作。
4、资质评价和认证制度。对拟从事职业经理人职业或相关职位,具备条件的人员,规范进行职业智力、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心理、职业潜质和职业风格的考试、测评、调查和评估,通过综合评价,对符合资质认证标准的,颁发相应资质证书,并形成规定和配套制度。
5、信用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经理人从业期间应该承诺兑现的内容、遵循的社会道德和履行的社会责任等。要有第三方机构,通过建立披露职业信用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约束他们的职业信用。
6、职权管理制度。对从事职业经理职业或相关职位的职业经理人,通过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等经营管理规范,清晰人力、财务和其他相关权利使用程度和义务。
7、薪酬福利制度。制定从事职业经理职业或相关职位的职业经理人的工资、保险、奖金和在职培训等方面的规章。
8、绩效考核制度。对从事职业经理职业或相关职位的职业经理人,为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目标,明确特定的标准和指标,运用比较科学的考核方法,对承担经营管理过程及结果、经济或社会效益做出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
9、退出和交流制度。对职业经理人退出有关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职业经理人向企业外部流动或在本企业调整岗位进行规范。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实现求职、供给和交流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10、资本管理制度。对职业经理人享有的股权或投资行为进行规范。由于一些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享有股权,或有投资需求,又因为他们在企业担任高管职务,一些行为将会影响股市,应给予一定的约束。
四、“制度建设”的实施步骤
1、建议工信部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组建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职责。下设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办公室”,考虑这项工作是一项持久常态化的工作,包括研究制度、标准、培训、评价、认证和交流等事务性工作很多,建议这些事务性工作委托职业经理研究中心承担,协助负责具体工作。
2、成立工信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课题组,专题研究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
3、在国有企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先在子公司进行试点,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五、“制度建设”的保障措施
1、适时修改公司法,明确董事会选聘具有资质的职业经理人。
2、国务院或有关政府部门先颁布职业经理人工作规定或条例,明确重点内容,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3、工信部和有关省市出台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试点意见,先行探索制度建设,总结经验后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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