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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自愿离职”还是“炒鱿鱼”?
[发布时间:2014-01-18 17:04:37 点击率:]

 在人才招聘会上与公司老板一见如故,来自湖南的职业经理人周先生放弃了上市公司的高薪职位,于去年5月进入深圳家家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就在周先生准备施展拳脚大干一场时,仅仅3个月后,他就从家家兴公司离职了。离职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辞,周先生认为自己是被违约解雇的,而家家兴则声称周先生是自愿离职的。在经历了劳动仲裁的败诉之后,周先生将自己的前东家告上了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438万元的索赔请求。去年12月16日,本案在宝安法院龙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入职,百万元红利的诱惑

  “我是一名职业经理人!”这是周先生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我的遭遇,就是典型的职业经理人的悲哀!”

  今年42岁的周先生是湖南人,从事高层管理工作多年,从一名普通的打工仔成长为一名职业经理人,曾经在多家公司出任执行总经理的职务。去年5月,从一家平板电脑厂家跳槽出来的周先生,因被深圳家家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板和股东们的诚意所感动,放弃了一家上市公司的邀请,来到家家兴出任执行总经理。之所以选择这样一家经营连锁自选快餐的企业,周先生坦言,除了老板的诚意以外,他本人也非常看好这个行业,希望能在连锁自选快餐行业内大展拳脚。

  5月24日,周先生与家家兴公司签订了3年的聘任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周先生除了享有24万元的基本年薪外,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享受家家兴公司红利干股10%,第二年起享受家家兴公司10%原始股份。“每月2万的工资其实不高,我更看重的就是合同中关于红利干股和原始股份的约定,因为按照我对家家兴公司的了解,按照其目前的营业额,我每年就可以拿到过百万的红利,更别说公司发展壮大以后!”周先生表示,这也是其签约家家兴的重要原因之一。

  离职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辞

  对于周先生被解雇的说法,家家兴公司的股东、经理陈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接受。陈伟表示,周先生是自己离职的。 陈伟表示,周先生离职那天他的确是找过周先生,但是他并非表示要周先生走人,而是希望周先生能够注意下自己的言行。“谁知周总当时就跳了起来,非常生气,当即表示要辞职!”陈伟说,没想到周先生当时反应这么大,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最后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陈伟对周先生所称的与老板股东之间的分歧表示了否认,称其实公司的老板股东还是非常认可周先生的能力的,同时表示,非常支持周先生就此事走法律程序,家家兴公司也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离职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辞,周先生认为自己是被违约解雇的,而家家兴则声称周先生是自愿离职的。在经历了劳动仲裁的败诉之后,周先生将自己的前东家告上了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438万元的索赔请求。

  “每月2万的工资其实不高,我更看重的就是合同中关于红利干股和原始股份的约定,因为按照我对家家兴公司的了解,按照其目前的营业额,我每年就可以拿到过百万的红利,更别说公司发展壮大以后!”

  周先生表示,这也是其签约家家兴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当时也在气头上,就将离职书的‘离职’二字涂改,改成‘辞退’,并在离职事由上写上‘领导认为个人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发展!’”

  据此,周先生认为,自己是被家家兴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下辞退的。

  □庭审直击

  两份内容近似的离职文件,

  他们究竟谁在撒谎?

  去年12月16日,本案在宝安法院龙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先生以及被告代理人陈伟都出席了庭审。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周先生从家家兴公司离职究竟是辞职还是解雇。

  在法庭上,周先生出具了一份盖有“深圳市家家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章的辞退书,该辞退书显示“因公司股东内部原因及公司经营状况暂时不能达到高速发展的要求,经公司股东研究决定免去周某某执行总经理职务并辞退。”周先生认为,这是家家兴公司辞退其的直接证据。而被告方家家兴公司则否认存在所谓的“行政人事部”章,称家家兴公司在宝安公安分局备案的章只有两个,一个是公司的公章,一个是公司的财务章,其他的章不存在,公司也不承认。而周先生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周先生离职后2013年10月15日一份老板邓先生签名“2013年关于工资发放日期调整的通知”以及周先生在职期间关于公司人才招聘与中国人才热线签署的合作协议等一系列文件,均盖有“行政人事部”的印章,以证明这个人事章为家家兴公司一直在使用。

  在庭审当中,引起法庭注意的是双方分别出具的,内容十分近似的“离职文件”。这两份证据均为一张打印的“家家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离职书”,其手写内容大部分相似,但是在文件名和离职事由处,却存在不同。原告周先生提供的证据中,打印的“离职”二字被划去,旁边有手写的“辞退”二字,离职事由写着“领导认为个人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发展”。而被告家家兴公司提供的证据中,文件名仍为打印的“离职书”,离职事由上只有“个人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发展”,记者发现,两份文件手写内容相同部分,笔迹基本一致,而且双方提交给法庭的都是复印件。

  为什么会出现两份不同的离职文件?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表示,这就是他办理离职手续时被迫写下的,因为不写就不给结算工资,考虑到自己并非离职而是被辞退,便对固定格式的离职书进行了手写修改,这份复印件是其离职时复印的,原件在公司处。而被告则表示,之所以提供复印件,是因为原件公司财务拿去复印以后就不见了。为什么不见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应该是被原告周先生拿去了,但是却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作为公司的正规文件,理应由家家兴公司保管原件,如果丢失,应该由家家兴公司承担相关的责任。

  在法庭上,周先生称公司为了达到不赔偿的目的不仅私自修改离职申请单,并且把在职期间几个月在公司QQ工作群里发布的所有加盖有公司行政人事章的文件以及所有周先生签署的原文件全部删除与销毁,并表示可以由法庭向腾讯公司后台调取在QQ群里发布的所有文件共享记录以及与中国人才热线合作的原文件以证明公司心虚的不法行为。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