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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7747%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4-01-21 09:55:36 点击率:]

 标的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1745.6154万元,经营项目: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太阳能应用的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的规划设计;进出口业务。

  该项目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5000万元挂牌转让,交易保证金1500 万元。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1月14日起至2014年2月1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更改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账户: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50001004141052539490-0002)。

  4、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的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7、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9、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外资、港澳台资及合伙企业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