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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5 08:14:04 点击率:]

   走私艺术品逃税1.2亿

  诺亚原老总被判13年

  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公司的老板李新民走私艺术品、古董等,4年间偷逃税款1.23亿余元。记者3月1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认定李新民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两家公司共被处罚金1.3亿元。

  60岁的李新民是北京人,被抓前是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两公司均简称为诺亚公司)。与李新民一起被公诉的,还有诺亚洲际公司3名女业务员,均只有二十几岁。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查明,李新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在两家诺亚公司代理他人进口货物、物品的过程中,亲自或指使3名业务员走私艺术品、古董、家具等货物、物品110余票,偷逃税款共计1.23亿余元。2012年3月和4月,李新民等4名被告人先后被抓。

  另外,3名业务员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裴晓兰)  

  公司为索要费用伪造增值税发票被法院罚款千元

  为了索要费用,一件民事官司的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假的增值税发票。鹿寨县人民法院向税务部门核实后,查清了真伪。近日,该法院对伪造证据的鹿寨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记者获悉,该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就交清了罚款。

  鹿寨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丘某于2010年12月20日签订合同,约定丘某将所购买车辆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经营,挂靠期限为5年。后来,双方因故解除了挂靠关系。运输公司去年11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丘某偿还公司为他垫付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油费、维修费等费用合计1.4万元。该公司还向法院提供了增值税发票、维修清单等材料,作为索赔的主要凭证。

  丘某答辩称,这些费用已经结清给对方,并指出对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等票据应该是虚假票据。

  该案主审法官对发票问题非常重视,庭审后立刻联系南宁、桂林等地税务部门进行核实。经过几天的努力,法官最终确认,原告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确实是伪造的。在法官向运输公司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之后,该负责人对伪造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的这一行为非常后悔。在接受法官的批评教育后,该负责人提出撤诉请求。2月24日,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