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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广告虚假现象频出
[发布时间:2014-03-17 09:37:35 点击率:]

 食品与药品的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健康更是有不可割舍的紧密联系。3月11日,工商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11月和12月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其中医疗药品类违法广告占据大部分。

  电视上、网络上广告铺天盖地,一个接一个出现在视野中,而对广告的真实性很多人却无从判断。广告介绍得很好,尤其是医药保健和化妆品等广告,将产品的功效渲染得让观众不得不心动,然而,事实上其功效和作用是否和广告中介绍的一样,这就有待考证了。

  从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来看,尽管在2013年3月份,工商总局与其他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然而虚假广 告并未就此得到遏制。去年11月和12月广告抽查的结果显示,严重违法的名单上依旧有15个名字出现,商家因利益的驱使而做出此举,消费者的利益却受到极 大的损害和威胁。

  对此,工商总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违法广告中药品类居多

  

  近期,工商总局对2013年11月到1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发现一些存在违法行为的广告,并分别公布了15个严重违法广告。

  从 公告中可以看到,11月的严重违法广告包括,古方止脱生发液化妆品广告,圣高御容本草霜化妆品广告,思兰朵SR祛疤再生液化妆品广告,闹心安胶囊药品广 告,菊明降压丸药品广告,巢歌1+1(金奥力牌珍源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创美糖力宁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甘露酥油丸药品广告,颐普欣舒心片药品广告,大宅 门偏瘫复原丸药品广告,广州韩后整形医院医疗广告,渔夫堡藏戈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汉林清脂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肉蔻四神丸药品广告,水妍美眼霜化妆品等十五 个。

  其中,化妆品广告4个,食品保健类广告有4个,而医疗药品类广告有7个,占比近一半。而12月份的严重违法广告中,医疗药品类的违法广告占据的比例更高,甚至超过了三分之二。

  公 布的12月份违法广告也包括15个,即魔纤秀燃脂精油化妆品广告,洛栓泰石龙清血颗粒药品广告,枣庄市仁济医院胃肠诊疗中心医疗广告,天地松胶囊保健食品 广告,益肾健骨胶囊药品广告,美奥口腔医院医疗广告,舒心通脉肠多糖片药品广告,圣贝牙科医疗广告,五味沙棘散药品广告,南昌韩美美容医院医疗广告,糖尿 乐片药品广告,华德虫草片保健食品广告,麝香心脑乐药品广告,新糖道组方(新糖道降糖宁胶囊)药品广告,诗兰蕊瘦脸精油化妆品广告。

  其中,医疗药品类有11个,占比达到73.3%,食品保健类广告有2个,2个化妆品广告也出现在此名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违法广告中,医疗药品类的广告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而医疗药品针对的医药种类也比较广泛,有口腔牙科类,美容整形瘦身,糖尿病,心脑血管病以及降血糖降血压药品、肠胃医疗等多个种类。

  事 实上,医药类的违法广告现象严重存在,并且屡禁不止。据统计,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查出的违法药品广告就达到了367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也有3828条次,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也达到4834条次。

  这样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医疗药品保健类的广告关乎生命健康,而厂商却以夸大或谎报疗效作用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即使打击监管违法广告的举动一直未曾停止,但是商家因为利益的驱使,而把道德和责任搁置一边,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虚假医药广告误导消费者

  

  健 康是现在人极为注重的方面,什么都不如身体健康重要。而现实情况是,人们生活的环境越来越差,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即使医疗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大部分的人 都存在健康问题,处于亚健康状态。而且,各种各样的病症层出不穷,健康,医疗,药品,保健等词已经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了。

  医院排长队挂号,甚至等待几个月才能挂到专家号的现象屡见不鲜。可以看到,医疗与药品的市场需求不容小觑,市场带来的利益也是可观的,而这也是商家投机虚假广告的主要原因之一。

  去哪里看医生,用什么医疗器械治疗,吃什么样的药,这些问题的答案从何而来,除了听从医生的处方之外,广告是一个很好的引导方式。

  打 开电视,打开电脑,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医药广告,这些广告包含了医疗药品的各个方面,医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应有尽有。广告在电视上或网络上不断 地播放,耳濡目染,时间久了,观看者对这些医药也会产生了解和好感,一旦需要,可能会第一时间想起打广告的那些产品。

  感冒了之后吃什么感冒药,除了医生开的处方药之外,相当一部分人会去药店买广告上看到过的药品,因为有广告的介绍和宣传,不自觉地就会在脑中想到。比如看到脑白金的广告之后,很多做儿女的也会想要给自己的爸妈买,这就是广告带来的消费行为。

  “在电视上看到治疗咽炎或者颈肩痛的药会想要买来试一下,一是因为自己有这两方面的病,二是因为广告上的介绍功效和患者的切身体验让自己心动了,但是买来的药有的时候对自己并没有效。”一位消费者如此说到。

  电 视和网络是现在人必备的产品,大部分人每天总会将一定的时间用于看电视和上网,总会与广告不期而遇,就算不想看也避免不了,广告就这样不知不觉进入脑海 中。广告有其正面的作用,即为消费者介绍他们所不知道又比较需要的产品,对于医药来说,因为有了广告,我们才知道生了病应该买哪种药来吃。

  可是有一些医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诱导消费者实施购买行为,在广告中夸大其产品的作用,或者谎称产品的功效,消费者买了却并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从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来看,某医药公司在产品广告中发布“中风第一方,只需三副清血汤,中风偏瘫患者能说话能下床,能自理能遛弯”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还 有某保健食品广告称,“吃冬虫夏草,九种病好得快”、“服用六个月,气血通畅,白发转黑,慢性病全面改善,尿急、尿频、肾亏大变样”等内容,超出国家有关 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范围,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这也误导了消费者,并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类似这 样的广告现象有很多,医药广告为了谋取利益,夸大自己的疗效功能,那些广告语对消费者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尤其是对自己或家人朋友患有此类型的病症的时 候,看到那些信誓旦旦的广告语,难免会产生买来试一下的心理。如此一来,消费者就正好满足了商家的期待,为其带来效益。

  

  加大力度打击违法广告

  

  我们都知道,医疗药品与一般的商品有很大的差别,它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一项药品有可能让生命更健康,但如果使用虚假广告,有可能让生命健康受到致命的威胁。

  每一种医疗药品都有其特定的主治功能和特定的使用对象,它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药品广告的内容对指导合理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因为利益的趋势,导致大量的违法药品广告不断出现,这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如实地陈述医药产品的功效,不夸大,不虚假,这是做广告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然而在道德与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一些人还是选择把利益作为第一要务,这也就是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

  另 外,现行的管理体制也还有待完善的地方,法律责任、处罚力度的不够是让违法医药广告横行的原因之一。此前,有业内人士就曾指出,管理部门与内容审查部门之 间的权利分散为违法医疗广告的出现埋下隐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而负责内容审查的是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负 责审查医疗广告内容,而内容审查部门没有处罚权。

  违法医药广告现象屡屡出现,虽然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以期虚假医药广告得到遏制。比如,去年3月份工商总局与其他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但事实是,虚假广告并没有因此得到禁止。

  基于此,在此前就有人建议干脆取消医药广告,然而,在当前医药广告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利益链难以连根拔起的条件下,全面取消医药广告可谓是“釜底抽薪”之策,让人感觉简单粗暴了些。

  医药违法广告的现象还是需要法律法规的严厉监督和处罚,才能有效地杜绝。单纯地禁止医药产品打广告这显然不现实,正如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许虹所提出的,要从源头上制止虚假广告的发布,从体制上监管打击部分企业的违法生产宣传行为。

  对 此,许虹的建议是,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首先是建立企业违法行为信用档案;对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可以将其失信、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予以公示;对严重失信企业逾期不改的,还将对其违法广告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并对该品种的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此 外,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发布的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广告中所标示的药品经营和广告单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必要时可对广告中所标示的有关药品 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予以汇总发布。因违法发布广告而被认定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药 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甚至可以停止其生产行为。

  违法广告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虚假的宣传产品尤其是医药食品产品,其危害不言而喻,在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环境下,业内人士建议,要加大力度监督和惩处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医药违法广告明星代言将担责

  

  医药广告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由明星代言的,而明星代言的医药产品一旦出现违法广告行为,明星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确规定的,明星代言,或者个人推荐违法广告产品造成损害的都要负一定责任。

  据 报道,《消法》修正案草案在初审稿与二审稿,都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二审稿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 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并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 任。

  在新《消法》中,针对明星代言,其明确规定:“个人也是虚假广告发布的主体,涉及到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破产,拿代言费的名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 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一举一动都将被人熟知并或将影响到他人,因为更应该谨言慎行,对产品代言也应该“三思而后行”。可是,在现实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 下,不少明星的责任感顷刻间土崩瓦解:不管什么产品、有无经过自己的使用和验证,某些明星都敢代言。如此一来,明星成为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诱导了消费者 购买问题产品。对于这部分责任,明星理应承担起来。

  让代言的明星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这无疑是法规上的一次进步。事实上,在国外,明星代言如果出事也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严重者,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

  国 外曾出现过明星代言入狱的事件,即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因为在为某戒指代言的时候,夸大产品功效做了虚假广告,而被判入狱。国外的明星代言广告尤其是事 关生命健康的医药广告是极为谨慎的。据了解,美国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将受到处罚。

  基于此,新 《消法》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纳入其中,不少人认为这是法治的进步。因为明星效应,一些消费者看到自己喜爱的明星打广告,出于喜欢和信任而购买产品,但不 能否认,存在一些明星没有探究食品药品的质量功效就做宣传的现象,这样或将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威胁和损害。而一旦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纳入法律中,要受到 处罚,这样的现象或许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