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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的农民工,1997年就做完了大连海河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但因为海河公司用有纠纷的房产抵了项目工程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了房屋纠纷,但至今未我们也没拿到工资。都17年了, 我们的小孩都长大了,可这钱还是不知谁能给呀!”辽宁省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民工代表:徐宝珠、王毅 等10多人面对记者的采访有些绝望。
2012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11)辽审三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撤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大审民初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维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大民房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驳回大 连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争执的4套房屋即大连市商都花园4号楼202、501、502、602号房屋被判给了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 组。至此,一个关乎房屋产权的争夺似乎暂时告一段落。但,一场关乎纠纷房产抵付项目工程款而引发的农民工欠薪“战争”才拉开帷幕。记者通过采访与调查发现 了其背后的声音。
注定的争议
4套房屋归属与3次裁判
据大连 皮口建筑工程公司的农民工代表讲述:1997年元月,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与大连海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承担其大连商都花园小区排水工程,后又 承担其值班室、小区道路、花坛、散水坡等附属工程,并于1997年11月完工通过验收,合计应付工程施工款400万元。“这400万元基本上都是我们农民 工的工资。因为当时海河没钱,就说用4套房子抵工资。”徐宝珠说。
然而,就是这宗不规范的抵付,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王 毅说:“建筑工程完工后,海河公司无力支付400万元工程款,我们农民工无法获得工资,海河公司在1998年12月28日与皮口公司签订了《以房顶款协 议》。”记者得到了大连海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以房顶款协议》,协议上约定:“海河公司以其商都花园4号楼202、501、 502、602等4套房屋抵偿工程施工款,并交付皮口公司所有。”
王毅说:“4套房屋由皮口公司占有,我们农民工期待公司变现支付工资。但之后,4套房屋的意外纠纷不断,不能变现,我们始终没有得到工资。”
记 者调查显示:之后抵付部分工程款的4套房屋纠纷不断,并且经过了3次裁判。第一次,2003年1月17日,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以海河公司为被告, 要求其依约交付50套房屋。海河公司在未通知皮口公司的情况下将已经抵付给皮口公司并由皮口公司占有的4套房屋做出私自处理,大连中院以(2003)大民 房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将其判给了国投公司;第二次,皮口公司对此判决不服申请再审,2011年3月23日,大连中院作出(2010)大审民初再字 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4套房屋归属皮口公司所有,变现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望;第三次,国投公司对判决不服又提起上诉,辽宁高院2012年5月9日作出 (2011)辽审三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大连中院(2003)6号民事调解书,将4套抵付工程款的房屋又判给国投公司,以变现房屋支付农民工 工资的希望再次破灭。
“辽宁高院的终审判决没有解决工资拖欠的问题,我们想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时效已过,不受理再审申请,我们是真绝望了,实在没有办法讨回拖欠的工资了!”徐宝珠说:“我们当时的项目经理早就找不到了,到处躲债,听说很惨!”
夹层之困
“我去找谁说理呀?”
“我容易吗!我容易吗!跟我干的兄弟拿不到钱,都追着我要,我去找谁要呀?辽宁高院都判了,官司输了,没有钱给他们,我去找谁说理呀?”辽宁省大连皮口建筑工程公司当时的项目经理高海洲情绪激动、面部抽搐着对记者说。他对记者的采访很有敌意。
找到高海洲颇费周折,根据其同学提供的住处地址,记者找到了高海洲的“躲藏地“。这是大连市郊区的一个农家小院,10多年来一直躲债的高经理就住在这院里一个凌乱的小平房里。
高海洲说,这几年他东躲西藏,已经换了很多地方。“我不敢在一个地方住,过段时间就得换地方。我也知道这样躲不是办法。欠农民兄弟的工钱,我的心里也难受。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高海洲情绪稍平静后与记者诉起了苦。
面 对纠纷的17年,高海洲实在有些煎熬。房子、车子全没了,老婆跟他离了婚,孩子们不愿意见他。对他来讲,可谓众叛亲离。高海洲告诉记者,他来自普兰店市皮 口镇,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基本都是他的老乡。“我没脸见老乡,谁不是拖家带口的。我承认欠农民工的工资,但是这400万我真还不起呀!”高海洲的面部依然 抽搐着。
记者采访了为此次农民工被欠薪事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孙律师,他说,辽宁高院把4套房屋判决给国投公司的理由,是皮口公司 未在法定期间内对涉案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然而,农民工被欠了17年工资,还得这样无限期地拖欠下去。当事人对欠薪并不否认,仲裁部门也给予了认定,然而 事情卡在法院迟迟得不到推进,一等就是17年。欠薪方的资产被悄悄重复抵给别的公司,执行部门却似乎无能为力,严肃的司法裁定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工的公道 不知在何处。
在走访过程中,没有联系到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的工作人员。
欠薪
到底应该警醒谁?
“现 有法律规定威慑力不够,对于打击欠薪行为不利。”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完善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降低“欠薪入罪”门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秦希燕说,“为什么政策出了一大堆,农民工被欠薪案件依然层出不穷?”尽管2011年通过的《刑 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条款,但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由于法律意识不高,部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容易采取极端手 段,集体上访、跳楼讨薪、自杀讨薪等悲剧令人触目惊心。
秦希燕表示,“恶意欠薪”入罪,对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减少已经蔓延多年的欠薪现 象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内容来看,“恶意欠薪”设定了严格的入罪标准,不仅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而且“尚未造 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导致对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的条件层层降格,难 以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刑法威慑作用步步降低。
同时,法律专家也提出建议,面对“欠薪”难题,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同时,要将解决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民生工程”常抓不懈,尤其是地方法院等执法部门,更应该从自身做起,严查严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工合议权益。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同时,全面落 实地方政府、建设方、施工方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责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
评论
根治欠薪顽疾还需标本兼顾
廖望/文
一直以来农民工欠薪现象呈高发态势。建筑领域更是重灾区,不仅引发了众多信访问题,还导致不少农民工因工资拖欠铤而走险。
拖 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侵犯了职工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时至今日,国家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有10余年,但欠薪现象经常出现反弹。恶意欠薪入 刑、追讨欠薪行动、建立支付保障机制、设立“应急周转金”……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工会组织等,为帮农民工追讨欠薪做了大量工作,花费了巨 大的社会成本。虽然拖欠工资现象大幅度减少,但部分地区、行业、领域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仍久治不愈。
究其原因,部分是受到外部形势变化、楼市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缺乏资金,建好了房子卖不了,开发商资金回笼困难,就拿房子来顶工程款、劳务费,而一旦相关公司卖不出房子,农民工就会面临欠薪。
但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企业开工手续不齐全、转包现象多、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在建筑领域,用工不规范、不签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不依法按月发放工资,就容易引发欠薪事件。
更 关键的是,由于建筑企业层层转包现象较多,一旦出现欠薪状况,农民工往往讨薪无门。其实,很多案件中包工头也是受害者,他们寻钱无路、遁地无门,处境极其 尴尬,处在夹层中的这个群体的自身利益谁来保护?基于此,甚至出现包工头组织策划农民工上访讨债的情况,因此,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群体事件。
而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时,往往处于更加尴尬的境地,甚至被迫充当“冤大头”,动用公共财政为无良工程承包商的违法行为买单。
因此,要彻底根治欠薪顽疾,必须强化执法,规范企业用工,同时完善制度,注重源头化解。
一来,切实规范企业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用工纠纷。尤其是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宜提前介入,确保开发建筑企业各种证照手续齐全,把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二来,强化法律威慑力度,将清欠工资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尤其是各行政部门处理劳资纠纷时应杜绝推诿扯皮,强化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手段,通过联合执法、公开欠薪“黑名单”等手段,提高对违规违法企业的威慑力度。
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实时监控、排查,发生欠薪情况后,工会、劳动监察等方面应及时介入,将劳资纠纷纳入法律解决渠道。此外,劳动部门还应与公安部门、执法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严肃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三来,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即政府部门通过对用人单位筹集专项基金,用于垫付用人单位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特定条件下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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