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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4月3日15:00时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中路亚伸广场1、2、3、4号楼部分商业房产,详见下表:
序号 房屋坐落 幢号 楼层 建筑面积约(m2) 拍卖保留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酉阳县亚伸广场3-1F-C11 3 1 39.08 47.04 2.5
2 酉阳县亚伸广场3-1F-C12 3 1 39.42 46.23 2.5
3 酉阳县亚伸广场3-1F-C13 3 1 39.42
酉阳县亚伸广场3-1F-C15 3 1 14.42
4 酉阳县亚伸广场4-1F-D3 4 1 50.27 61.27 3
5 酉阳县亚伸广场4-1F-D4 4 1 60.02 75.01 4
6 酉阳县亚伸广场4-1F-D5 4 1 45.49 43.48 2.5
7 酉阳县亚伸广场4-1F-D6 4 1 28.20 28.92 1.5
8 酉阳县亚伸广场4-1F-D7 4 1 28.80 29.53 1.5
9 酉阳县亚伸广场4-1F-D8 4 1 31.83 43.86 2.5
10 酉阳县亚伸广场4-1F-D9 4 1 32.22 44.41 2.5
11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3 2 2 52.93 18.47 1
12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4 2 2 87.50 29.79 1.5
13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5 2 2 59.66 20.82 1.5
14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6 2 2 59.66 18.86 1
15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7 2 2 87.50 32.14 2
16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9 2 2 131.99 43.64 2.5
17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10 2 2 57.75 20.15 1.5
18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16 2 2 42.39 13.24 1
19 酉阳县亚伸广场2-2F-B18 2 2 36.73 10.67 1
20 酉阳县亚伸广场1-4F-A8 1 4 108.12 34.54 2
以上标的物信息均来源于评估报告。《房地产权证》【315房地证2010字第01354号、315房地证2011字第00951号、315房地证2011字第00952号】显示为商业、出让地。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4年4月1日(到账为准)前 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4年4月2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 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尚未进行产权证的分割(分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包含已装修房屋的装修价值;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法院负责移交。
3、拍卖达到执行案款720万元时即终止拍卖。
4、标的物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及装修价值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须按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附图对标的物进行分割,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人:李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3-6386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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