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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国九条”与十年前的“国九条”及其他有关资本市场文件进行比较,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有重要突破。
第一,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
“新 国九条”共有33个条款,第(六)条款是有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该条款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 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这是国务院的文件里第一次提到鼓励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更进一步。
我 国股票市场与西方国家的股票市场最大的不同是股权结构不同,国有控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是我国股票市场的特点之一。十年前的“国九条”解决了股权分置 问题,但并没有彻底解决股权激励问题。大多数国有控股类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没有持股,董事长一般由组织部分委派,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无论是董事会还是 经理层,追求的目标都是为了保全自己的位置,而不是公司利润的最大化。社会公众股东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几乎没有发言权,社会公众股东只能用脚投票,这是 大盘蓝筹股估值水平日益降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要解决国有控股上市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必须对症下药,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都是有效途 径,只有这样才能让董事和经理们真正关心股价,与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国有资本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对称的,国有资本在股票市场的运作容易出现道德风 险,国有资本的实际控制者往往利用这个机会进行牟取暴利,而最终让国有资本在高位站岗。因此,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层也不能过度关注股价,更不能拿国 有资本来操纵股票价格,要把握好一个度,否则国有资本大量进入股票市场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牛市之后很可能是一地鸡毛。
第二,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 。
新 国九条的第(八)条款是完善退市制度 。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确保公众投资 者权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施主动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
十 年前的“国九条”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但并没有能够真正落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陷入亏损的上市公司都有历史缘由,如果强行退市会引起 社会公众股东强烈不满。“新国九条”的退市制度选择从增量入手就容易执行,并且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可以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可 以有效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
第三,放宽业务准入,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新“国九条”提出“实施公 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 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这些为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创造了政策环境,有利于资本市场与金融主动脉的互联互通,为股票市场引来源头活水。
“新 国九条”的出台是有针对性的,不仅是为了解决股市低迷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改变中国金融结构不合理状况,解决中国企业普遍面临的高杠杆难题。应该说,“新 国九条”找准了股市的症结。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如果能纳入央企的考核指标中,必将对股票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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