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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其中一项重要议题。
会议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5条意见,包括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制度,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等。
业 界专家认为,2006年国务院曾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保险业界称为“国十条”),国务院这次全面部署加快 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在 “国十条”颁布8年之际,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关注并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八年后的顶层设计
此次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
会 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重点、协调联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一是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有条件 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
二是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财产、工程、意外伤害等保险。
三 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 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支持股票、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出 口信用、境外投资等保险。
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
五 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引入国外保险先进经验和技术,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提高保险业对外开 放水平。加快发展再保险和中介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等基础建设。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用优质、丰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助 力民生改善。
业界解读:提升保险定位
郭金龙认为,以前的“国十条”提到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的说法是“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建成”二字比以前更加明确和具体,更具指导意义。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也认为,此次会议一个重大突破在于明确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身份,以前也不否认商业保险是“支柱”,但这次不同的是政府明确表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支柱。接下来的问题是保险业需要回答如何成为“支柱”。
王 和表示,这次明确“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但养老产业并不等于养老地产,一字之差,相差甚远,切不可误读。养老产业内涵丰富,保险业首先 应当做好“本分”,把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特别是要利用政策支持,发展企业年金等业务,真正发挥“支柱”的作用。其次,应当关注以社区养老 设施建设为主的产业发展,这是解决90%问题的产业。
此次会议另一个重大突破在于解决了巨灾保险的定位问题。王和认为,尽管十八届三中 全会《决定》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问题是并没有明确怎么建。具体讲,就是对巨灾保险的定位问题,是商业保险,还是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业务。这次 明确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是“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可谓是“一锤定音”。
郭金龙表示,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学界、业界关于建立巨 灾保险制度的呼吁比较多,相关研究也一直在进行,2013年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有一定突破,深圳、云南开始进行地方性的巨灾保险试点,但是巨灾保险的大力发 展需要国务院层面的政策支持,尤其需要协调不同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国务院这次的提法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更加明确和具体,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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