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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新闻网报道,发文指出,近年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快速发展。但这类公司属于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投资等金融业务。
日常生活中,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资讯类公司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的同时违规操作,不同程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资金归集、资金代偿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指定所谓的出资人代表,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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