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意见》提出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区等);可根据产业周期将一般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别确定为10、20、30年。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提出“对前3年(不含当年)批准征收土地累计征地率或供地率低于60%的市(州),予以通报预警,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上一主题:川内名企云集研讨移动互联网发展
下一主题:“十一”黄金周拉动川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