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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5条支持深圳资本市场创新
[发布时间:2014-10-16 09:16:53 点击率:]

 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共15条,其中“深港通”、“上海自贸区金融扶持政策在前海落地”等备受市场关注。“这些政策此前已有传出,现在进一步确定,我们会关注。若措施逐步落地,我们在前海设立的公司将开展相应业务。”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说。证监会还支持深圳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这方面大家都在做,深圳因为有创业板市场和高交会,相对领先;若国家政策支持,机会更多。”深圳某券商人士说。

  

  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

  

  《意见》指出,证监会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

  与此同时,《意见》还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拟研究制定并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有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

  “深圳地缘因素佳,比较适合金融企业创新实践。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和专业证券公司给了很大想象空间,未来不排除会有陆续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方面的业务出现。”广发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前海可能更吸引中小创新民营企业,在一些新型业务模式得到监管部门许可后,深圳金融机构将有很大扩张潜力。

  在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到,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未盈利互联网企业可上市

  

  证监会还表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东方证券一位投顾认为,开板五年的创业板,公司家数和市值已初具规模,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将再次获得前行动力。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IPO办法,大幅降低了准入门槛,可申报企业不再限于原九大行业。而且,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被屡次提及。“在大批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起来、但优秀企业大多海外上市的情况下,创业板需要设立单独层次吸纳这些企业。”她说,“现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已经推出,风投需要有个退出通道。虽说以后IPO实行注册制,但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经过做市商和市场选择,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较了解后参与; 另一方面也为各类资金投资创新企业提供了渠道,对真正好企业的成长有利。创业板也将获得大量上市资源,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