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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商业纠纷 如何利用仲裁解决
[发布时间:2014-10-20 09:27:22 点击率:]

  外贸企业“走出去”既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风险。国际贸易的风险正伴随着贸易量的增加而日益显现。“对簿公堂”在人们的心目中曾经是解决经济纠纷和矛盾的唯一途径,其实,还有一种不进法院就能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仲裁。

  如何运用国际贸易仲裁规则,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避免贸易争议?

  

  企业海外并购

  最好签订仲裁协议

  

  企业要进行争议解决,一般包括四个选项:一是协商,二是调节,三是仲裁,四是诉讼。下面讲讲仲裁,因为仲裁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当中,能够选择的一个争议解决方式之一,而且这个争议解决方式的结果是有望在国外得到强制执行的,跟法院的终审判决有相同的效果。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企业、其他各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及海外投资时,越来越多地采用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

  仲裁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叫商事仲裁,就是两个商人之间的仲裁,为了保证两个来自不同国家的商人,到对方国家顺利执行仲裁裁决,1958年,出现了一个针对外国仲裁的《纽约公约》,这个公约目前有146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几乎覆盖了全世界所有的国家,但是有些地区还是没有加入。另一种则是投资仲裁,是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仲裁,企业如果到俄罗斯去投资,根据投资仲裁的机制,因为双方签有中俄投资保护协定,根据这个协定,即便中国企业和俄罗斯政府之间没有任何关于仲裁的协议,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俄罗斯政府的行为遭到了侵害,也可以向位于华盛顿的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一旦发生商业纠纷,往往就需要到该投资国所在的法院进行诉讼。比如,中国企业在某国建设工厂时出现贸易纠纷,事先没有在合约中签订仲裁条款,那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在该国提起诉讼。要知道,没有一个国家的机制能够让外国投资者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要由对方国家的法院判定国外投资者胜诉并得到执行,是相当困难的。

  

  企业选择仲裁要注意什么

  

  在选择仲裁的时候,企业首先需要到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独立的仲裁地。比如香港,它是一个非常独立的仲裁地,这主要体现在香港的仲裁条例非常国际化,香港的法院也非常支持仲裁;同时,香港的仲裁界有很多著名的、能够熟练掌握英美法以及大陆法的仲裁员。我们选择仲裁的时候要选择一个独立公正的仲裁地,即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所谓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是说,有完善的仲裁法制度、有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制度、有完善的法院支持仲裁裁决执行,比如亚洲的新加坡,欧洲的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以及北美的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都设有相对知名的仲裁机构,如伦敦国际仲裁院,法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等。

  举个例子,在遇到贸易纠纷时,企业双方如果选择了新加坡作为仲裁地,要说明的是,它不是作为一个开庭地来理解。很多当事人认为,仲裁地就是开庭地,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讲它跟开庭地没有任何关系。所谓仲裁地就是指这几项内容:首先,要适用新加坡仲裁,要适用新加坡民事诉讼法里面有关仲裁的那些法律条文,如果说在仲裁过程当中,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有任何不满,需要根据新加坡仲裁法到新加坡高等法院请求协助,协助内容包括对仲裁员的异议、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所谓临时措施是指冻结对方的财产,让对方提交保证金、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仲裁裁决下来以后,对仲裁裁决存在异议,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也是要到新加坡法院去。

  所以,企业在选择仲裁地的时候,应该去审查一些内容:比如该国有没有仲裁法、仲裁法是不是与国际接轨、法院对仲裁支持程度怎么样。如果企业不做这样的审查,贸然地选了仲裁地,比如企业到某国仲裁,该国仲裁有相当多的内容跟国际仲裁和通用型的做法是不一样的。在那种情况下,很容易使仲裁陷入困境。

  注意仲裁地的同时,也要注意合同适用的法律。一份合同适用某国法,并不意味着合同里面的仲裁协议同样适用该国的法律。

  

  国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首先,国外的仲裁从表面上看,开庭时间非常长,往往开一周、两周、十天、半个月甚至一个月,有人也许会问,开庭时间为什么这么长?其实时间基本都花在对证人的质问上。什么是证人?大陆法系认为,证人是目击证人,第三人,跟本案无关的,不应该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在英美法国家,证人就是指你的员工,就是指签订和履行这份争议合同的员工。在国外,如果是律师在陈述申请人在什么时候签订了合同,企业如约交付,但对方没有开信用证明等详细事实,国外的仲裁机构就会问,这个事是不是你经办的,不是,为什么你来讲?也就是说客观事实如果通过代理人来陈诉,其可信性就大打折扣了,这个时候只能把经办人找出来陈诉,而这个过程相当耗时的。实际上英美法律师,或者诉讼和仲裁律师的亮点就体现在庭上问证人,不仅耗时,费用也是惊人的。

  另外,在中国,证据规则方面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到了国外仲裁机构,主张方可以要求对方披露证据,对方不愿披露,就可以请仲裁员来做一个裁定,要求对方把证据交出来。举证这两个字也包含了要对方把有关的证据拿出来,从对方身上拿到证据。

  还有一个区别,中国的仲裁机构没有权利下令执行,没有权利要求一方采取措施,在海外如果遇到争议,如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仲裁局可能会下达临时措施的指令,比如说外国企业告中国企业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侵犯了他的专有技术,仲裁局可能会下一个指令,你不得利用这项技术再去投标。

  

  “走出去”的企业

  如何签订仲裁条款

  

  目前,国内许多“走出去”企业中,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越来越多,这就涉及到一个仲裁机构的选择问题。

  前面说到,中国不承认临时仲裁,如果适用中国仲裁法,则必须约定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在国内,涉外因素的争议可以优先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适用贸仲仲裁规则。

  就浙江而言,企业可以向贸仲委浙江办事处申请提起仲裁,这个办事处就设在浙江省贸促会内,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在中国仲裁持有疑虑,也可以选择在第三方的新加坡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在美国仲裁中心、法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但是相对来说主动权不易把握,境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费用也比较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