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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期发布实施的《关于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从今年起,福建将先行在造纸、水泥、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根据要求,福建省将力争到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此前公布的《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具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运营城乡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行为的企事业和生产经营者,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权的“市场化”自由买卖是创新之举。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将逐步取代政府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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