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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历史转折 社科研究的重大机遇
[发布时间:2014-10-30 19:28:59 点击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落实全会各项任务的工作要求,着重强调了当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为我们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工作部署,特别是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重大任务,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基石,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努力把四川省社科院的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里程碑式的会议,历史性的重大转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虽然我们注重法制建设,依法办事,但在社会上,还存在着“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种种误区和乱象,没有真正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一次全会,不管是在共产党历史上,还是在中国法制史、世界法制史上,都是一次划时代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是法治建设的历史转折和顶层设计,是我国治理的“第二次拨乱反正”,可以说“法治”的春天到来了。

  第一,全会的鲜明主题与反腐战略高度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腐败存量很大的现实下,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腐败已经成为我党的必然选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且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强力反腐虽为“治标”,但是为“治本”赢得了时间。此次“依法治国”的主题不仅再一次向全国人民表达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决心,而且更为做好“治本”这篇文章绘制了蓝图。

  第二,确立了宪法“根本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全会要求,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全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第三,巩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的伟大奇迹。然而,一些认识模糊、思想僵化的人,甚至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有意放大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不足,甚至有人说,30年的“改革开放之害远远大于文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既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法制建设的反思和总结,也是对30多年改革开放成果的肯定和保护,更是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驾护航。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啃硬骨头,要涉险滩,必须得到法治的有力保障。会议强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为“国家治理”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国家治理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层级的重要指标,实现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一项战略性任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国正值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挑战。这个时期,倘若不能张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文化,不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社会问题,那么,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也将成为空谈。说到底,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基础与保障。唯有将法治思维内化为整个社会的根本价值理念,推进国家治理才会有更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五,会议成果具有历史性意义。在中国过去五千多年历史里,很长时期是权大于法的历史。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是近年讨论很多的话题。中国共产党用一次中央委员会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旗帜鲜明地选择依法治国的道路,要把权力装进法治的笼子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这确实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中国的法治建设走什么样的道路,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这样才能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会议明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发出一个明确信号,中国的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会偏离正确方向。

  第六,会议成果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贡献。法治概念的提出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法治已在世界范围被普遍接受为建立和治理现代文明社会的先进思想和治国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不仅将给中国带来一次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革命,开启一个法治中国和现代化中国发展的新时代,而且因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全会也具有世界意义,是对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贡献。  

  二、坚持问题导向,表述亮点纷呈  

  第一,文件语言优美、精准,具有很强感染力和穿透力。既是政论语言,又有法律语言,既是科学表述,又有文学韵味,可以说构建了一个新的话语体系。这样的表述俯首皆是。比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还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等。

  第二,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特色性和系统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表述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及目标的系统性,“五大体系”更是一个有机整体。

  第三,任务部署全面、具体,具有很强针对性和现实性。全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些任务就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必须要干的大事,同时也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

  第四,方法措施新颖、独特,具有很强创造性和操作性。全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出了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全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等。这些举措均具有很强创造性和操作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彰显出“六大转变”:

  第一,实现了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如果说法律体系是一个静态的概念,那么法治体系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实现了从制度安排到制度实施的飞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体系的提出是从全流程来抓实施,来保障法律的实施。

  第二,实现了从感性到理性的转变。主要体现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过去的立法,主要是依靠领导意志,或者社会上发生了某个方面的问题,那是感性立法。而这次是科学立法,为民立法,要求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是一种理性立法。

  第三,实现了从软性到硬性的转变。法律本是强制性的规定,但过去往往作为一种倡导,减低到道德层面,被软化了。我们喊了多年的依法治国,但由于守法成本很高,违法成本很低,社会乱象突出。老老实实按法律办事的人,往往吃亏;而违法乱纪的人,反而得到好处。同样的中国人,为什么在国外那么守规矩,在国内就不守规矩了,这值得深思。这不仅是民族素质问题,关键是制度落实问题,制度要硬化。这次全会反复强调法治的实施,就是硬化导向。

  第四,实现了从理论到执行的转变。中国的法制理念、法制理论源远流长,“王法”很多,但“只管君子不管小人”,原因在于没有进行“法治”。我们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四中全会要求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都是执行层面的部署,很有震撼力。

  第五,实现了从分散到系统的转变。我国的法律已经很多,加上地方法规,已经上万部,但内部逻辑性、关联性不强,有些法律之间相互打架、矛盾,有些法律实质是“部门条例”,保护部门利益,没有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影响很坏。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这次全会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精准发力。

  第六,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转变。全会有许多具体的操作层面的新表述,例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等等,很接地气。 

  三、结合社科工作实际,狠抓全会精神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历史机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作为省委省政府思想库、智囊团,被誉为“天府智库”,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方面要走在前列,特别是在宣讲、阐释、解读全会精神方面要发挥带头引领示范作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学习上下真功夫,在宣讲上下大功夫,在落实上下硬功夫,在执行上下实功夫。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和特点,我们将重点做好 “6个一批”工作:第一,立项一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第二,推出一批重量级理论文章与评论文章。第三,组织一批知名专家学者下基层进社区进行宣讲。第四,提出一批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第五,举办一批小型专题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会。第六,培训培养一批法治方面的优秀人才和后备力量。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最近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宝贵的资源。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改革发展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技和企业、社会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重视专业化智库建设。我们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智库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研究范围,作为重大课题。要在建设“天府智库”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导向,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创新,规范发展。我们要为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