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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欢泰船舶厂库存材料、物资、机器设备、车船、电子设备等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14-11-04 09:20:32 点击率:]

  标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库存材料:主要为螺纹钢、镀锌管、无缝管、角钢、扁钢、钢板等若干。

  二、库存物资:主要为空气瓶、截止阀、法兰、弯头、液流观察器、快关阀等若干。

  三、机器设备:主要为弯管机、喷沙机、油罐、液压摆式剪板、液压折弯机、船胎架1、变压器、配电屏、供电线路等若干。

  四、车,船:1、5吨东风翻斗货车一辆,系2011年3月该厂购进用于造船厂内部货物转运的二手车,无证;2、囤船一艘,规格为60000×12700×2100,系该厂造船停泊用,未投入营运,无证;3、工作船一艘,规格为9000×1600×580,未投入营运,无证;4、跳船4艘,规格分别为5100×2400×600、6600×2900×900、12700×4200×1600、8900×2000×890。

  五、电子设备:主要为格力分体式空调、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老板办公桌、会议桌、不锈钢二炒二吊锅等若干。

  以上标的拟按现状以不低于562.25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10月29日至 2014年11月11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112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机器设备相关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设备搬迁,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设备运输、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联交所无关。

  8、标的以最终实际移交数量为准,不得以其在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损耗折旧而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