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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揭秘 信息公开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2014-11-25 09:41:4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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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高管薪酬一直备受社会争议。日前,随着人社部宣布72家央企负责人即将率先在明年初启用新的薪酬制度,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的国资国企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三大关注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5年初开始实施,调薪涉及哪些企业负责人?薪酬将如何确定?薪酬之外的福利和待遇又将如何规范?

  【涉及72家央企负责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此番改革提及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是指:

  ●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据记者多方了解,照此标准,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上述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将包括: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

  【不得从下属企业领酬】

  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央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记者同时获悉,根据相关精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这也意味着,即便央企负责人在下属企业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

  此外,央企严禁按照职务为负责人设置消费定额,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职责之外的费用,更不得为其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多数人薪酬会下降】

  此番改革中,央企负责人薪酬将由过往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据邱小平介绍,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央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央企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

  记者从知悉情况的央企人士处了解到,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邱小平说。

  另外,根据改革方案,对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徐博 华晔迪)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将建信息公开制度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上述人士还透露,建立规范的福利性薪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成为下一步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

  一直以来,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同时,很多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没有挂钩,即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和业绩持续下滑,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还拿着高额的薪酬。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在公告披露时看上去薪酬不高,但是他同时又在其他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担任挂名董事长,还有很大一笔收入。”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坦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和2009年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相比,此次开始触及政企分开这个根本,特别是这次改革没有回避最为核心的隐性收入问题,可以看出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内容,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该项方案,这被称为近年来有关央企改革的系列动作中最具指标意义的举措。

  记者从多方获悉,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和修改,由人社部、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薪酬制度方案已经基本“落地”。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除此以外,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收入的系数也会考虑市场竞争程度高低、企业规模、负责人任期考核能否胜任等多重因素。改革后,央企薪酬水平总体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一位国企人士对记者透露。

  据悉,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根据人社部此前公布的标准测算,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将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经参)

  高管调薪撬动中国国企改革

  随着人社部宣布72家央企负责人即将率先在明年初启用新的薪酬制度,受访学者认为,中国的国资国企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明,改革后的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结构将由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而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这次围绕央企高管薪酬进行的改革是以“限高”为手段,首次提出了“2+2+30%”的计算公式,客观上达到了降高的效果。

  他说,这样明确的计算方法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很少见的,既考虑了中国公务员工资体制,又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融合了东方文化特色,突出了公平。

  据测算,改革后,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将显著缩小。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之间,而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金碚认为,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应当置于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去行政化、如何政企分开将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关键。

  多年以来,人们对于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度多有诟病,并不是单纯的薪酬高低问题,而是涉及薪酬透明度不足、职务消费畸高、高管长期政商“两栖”既拿高薪又享有行政级别等现象。

  根据改革方案,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央企负责人,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央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已经发放的薪酬或将面临追索扣回。

  此前,对央企高管薪酬过高质疑者提出,由于行业开放度不高、存在着政策保护,一些央企的高盈利并非得益于企业高管的高能力,因此高管拿高薪并不合理。

  分析人士认为,将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与考核评价挂钩的规定直接回应了这一质疑,不仅有助于缩小高管与普通员工过大的薪酬差距,而且将迫使高管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以达到最终增强央企活力与效率的目标,使央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培育和提升央企市场竞争力。

  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未来其他央企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除此之外,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央企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认为,此次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后,地方国企不宜盲目模仿,这是因为地方国企受到的政策和资源支持远不如央企,薪酬制度应该比前者灵活。

  高明华提出,对于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应该坚持分类加分层的原则,即根据国企性质来确定薪酬水平。对于公益类国企或国家给予重大政策和资源支持的企业,其高管应该限薪;对于竞争型国企的高管则应尽量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并对政府派遣的高管与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在薪酬管理上加以区分。

  李锦认为,随着改革推进、董事会制度趋于健全,央企高管市场化选聘比例提高,未来央企高管中将有更多职业经理人,从选聘、定薪到退出机制都将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以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学者们也提出,薪酬改革只是国资国企改革第一步,在薪酬改革的基础上,下一步应重点落实董事会的职能,尽快开展董事会直接选聘和管理经理层试点,经理层应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上级领导负责,这样市场化的薪酬才有激励意义。

  人们也注意到,在国企市场化方面,正在大力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是一个点睛之笔。按照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的看法,不管混合比例是多少,只要引入了社会资本,就不应该再按照传统国企的方式进行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和民企、外资同台竞争,既不要被赋予额外的优惠,也不要被给予额外的限制,一切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矩去做。

  李锦认为,央企薪酬改革实施在即,还应该做好制度配套,明确员工工资不能下降,保证整体公平,同时,加快健全职业经理人队伍,由市场而非组织来决定经理人,并实行市场化定薪。

  他说:“目前央企高管基本工资公开,但效益薪酬不公开,未来应该进一步公开透明,保证公平。”